刘晏 第五章 一夜之间的突变 第03节 两税法横空出世

  “咚咚咚……”钟鼓楼报时五更,阵阵鼓声击破了长安上空的宁静,召唤着文武百官从四面八方会聚大明宫,前往含元殿上殿早朝。
  这是历史永远值记得记载的一天。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八月七日,新相杨炎气宇轩昂地骑着一匹高头枣红大马,兴冲冲向丹凤门走去。
  马蹄得得,杨炎骑在马上,正陷入非常之福之中。昨日上朝,上奏德宗,将国家左藏库和皇帝大盈私库重新分开。他没有想到,德宗审察其事,听纳其议,当即善从,下诏令行。朝中百官颇感德宗是那么器重杨炎,重用杨炎,欣赏杨炎。也令百官深深感到,新相杨炎敢说敢于、不惧龙颜,君臣相谐,互依互靠,照此下去,贞观开元盛世当应近渐复现。
  不觉来到丹凤门前,杨炎翻身下马,怀抱象牙笛,径直向含元殿走去。
  他下决心今天要再震龙廷,一扫旧弊,上疏两税法,废除租庸调。
  “皇上驾到——!”随着执事官一声高呼,德宗皇帝迈步上殿,端坐在龙椅上。
  百官致礼齐颂:“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
  德宗扫视列朝百官,龙颜大悦,手指众臣:“各位卿家,有事即奏,无事散朝,各回所司。”
  “陛下,臣有一奏。”杨炎上前两步,伏跪在地。
  德宗龙颜含笑:“爱卿平身,朕愿听其详。”
  杨炎起身,手捧奏书,恳切上疏,其声朗朗,其容楚楚说道:“国家初定令式,有租赋庸调之法。至开元中,元宗修道德,以宽仁为治本,故不为版籍之书,人户浸溢,堤防不禁,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户部徒以空文总其故书,盖非得当时之实。
  “旧制,人丁戍边者蠲其租庸,六岁免归。玄宗方事夷狄,戌者多死不返,边将估宠而讳败,不以死申,故其贯籍之名不除。至天宝中,王鉷洪为户口使,方务聚敛,以丁籍且存则丁身焉往,是隐课而不出耳。遂按旧籍,计除六年之外,积征其家三十年租庸,天下之人苦而无告,则租庸之法弊久矣。
  “迫(音代,意待到)至德之后,天下兵起,始以兵役,因之饥谨,征求运输,百役并作,人户调耗,版图空虚。军国之用仰给于度支、转运二使,四方大镇,又自给于节度、团练使,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于是纲目大坏,朝廷不能伏诸使,诸使不能伏诸州。四方贡献,悉入内库,权臣猾吏,缘以为奸,或公为进献,私为赃盗者动以万计。
  “有重兵处,皆厚自奉养,正赋所入无几。
  “吏之职名,随人署置,俸给厚薄,由其增损。故科敛之名凡数百,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百姓受命而供之,沥膏血,鬻亲爱,旬输月送无有休息,吏因其苛,蚕食于人。
  “凡富人多丁,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新唐书。杨炎传》此处为:”以宦、学、释、老得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迨三十年。”
  杨炎在朝上痛斥租庸久弊,洞察田亩变化,嫉愤贪官污吏刮民脂、吸民血,指出均田制名存实亡,税制不改则难以安天下的严峻事实。
  整个朝廷鸦雀无声。德宗神色严肃,沉思良久,乃探身对问:“依卿所言,租庸旧法已坏,纲目不存,有无新法可代?”
  杨炎面对唐王朝一百六十多年来赋税变化的严酷事实,果断地以变制变,以勇于创新的变革精神提出了新方案:“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谣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元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1)
  杨炎一口气讲述新法实施的具体要求后,又上前叩拜:“臣疾恶其弊,乃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
  “两税法,以一其制。”德宗不由自语,心中甚为得意,便问群臣,“征税多门,赋名繁杂,朕早思有变,悉请众臣群议。”
  常言道,锣鼓听声,说话听音。德宗己明确表态支持两税法,但有的大臣却观念保守,提出沮诘,以为租庸令自汉末行中国已有数百年,不可轻改。
  话刚落音,德宗便摇头打断:“时移势变,因变制变,古之常理。岂能食古而废今,尊古而损利。”
  刘晏一听,顿时感到,杨炎的两税法,在租庸调已实行的两税法基础上,否定“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代之“以资产为宗”的见居而赋,倒也未尝不可。但却以施新法而挟于私,妄自论断“军国之用,仰给于度支、转运使;四方征镇,又自给于节度、都团练使,”攻击“莫相统摄,纲目大坏”,未免言过其实,挟私攻击。当他看到杨炎昌言于朝,盛气凌人,憋不往心中一股怒气,上前奏道:“启奏陛下:军国之用,仰给于度支转运使何错之有?安史祸乱,流近八年,边镇藩属,乘势屡犯。玄宗、肃宗、代宗先帝皆为国家社稷,方定天下诸州节度自给,又何错之有?今若以新法行之,臣以为诸节度难免税外加税,赋外增赋,天下穷人虽解旧怨,又添新愁,又何以论处?”
  凭心而论,刘晏的担心不元道理,也为实施两税法不久,一些节度使即上奏税外加税,赋外增赋的事实所验证。但是,刘晏与杨炎似乎是大生的冤家对头,犹如寒暑不能并季,冰炭不可同炉。至于他们二人的关系,《新唐书。刘晏传》则有更多一点的描述:“初,杨炎为吏部恃郎,晏为尚书。各恃权使气,两不相得。炎坐元载贬,晏快之,昌言于朝。”两人既已如此,又怎能和谐并列于朝中。可以说,杨炎被重用之日,正是刘晏走向被冤杀之始。
  德宗听罢刘晏的论奏,连连点头:“卿之所虑,亦为朕之所虑。朕意已决,今后除两税外,轻率一钱,以在法论处!”
  德宗的决定是决定一切的。这位三十八岁的皇帝登基伊始,想有一番作为。他即位未久,多次放免各地贡物,不许王公百官置邸贩鬻,控制各地军府支用,力求加强中央集权。这时,安史之乱虽己大体结束,但主要面临着藩镇割据的问题,安史之乱中成长壮大的一些节度使割据河朔、淄青和淮西等域,他们自成系统,各霸一方,俨然都是独立王国。德宗继位以后,很想制抑藩镇,结束分割局面,因而力求改弦更张,从政治上提出了对经济进行改革的迫切要求。
  杨炎以两税法声震天下,名垂史册。
  两税法作为唐王朝最重要的经济改革和战略决策推行天下,彻底废除祖庸调,仿佛连刘晏的丰功伟绩也显得黯然失色。但有一点却令人感到蹊跷,对如此重大的税赋改革,我们均未看到明确无误的杨炎上疏奏文。《旧唐书》卷118和《册府元龟》卷488所述文字相同,但没有说是杨炎的疏奏。《新唐书》卷145文字记述大体相同,也没有指明是杨炎的上疏奏文,只有《唐会要》卷83明确记述:“其年八月,宰相杨炎上疏奏。”但《唐会要》所指“其年八月”,是“建中元年八月”,而不是大历十四年八月。其时,两税法已全面推行。笔者几经比较认为,无论是新、旧《唐书》所述,还是《唐会要》及《册府之龟》记述,从叙述口气、整体文字看,均为杨炎的疏奏,仅个别字句有异。本文取《唐会要》所述。
  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月初一,德宗改元“建中”,大赦天下,照例在兴庆宫勤政楼前接受朝贺。新春伊始,万象更新,急于推行两税法的唐德宗等待不住,手诏杨炎,新春过后,第一件大事便是推行实施两税法。
  历史的车轮滚滚转动。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月五日发布“停罢征科色目”敕文:“宜委黜涉使与观察使及刺史转运所由,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如当处土风不便,更立一限,其比来征科色目,一切停罢。”(见《唐会要》卷83《租税》)
  接着,德宗又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月辛末(八日)发布敕文:“大赦天下,自艰难以来,征赋名目颇多,今后除两税外,轻率一钱,以在法论。”(2)
  然后,杨炎紧锣密鼓筹建掌管两税法的新机构金部和仓部。由金部仓部掌管天下钱谷,自然无需祖庸转运。德宗于建中元年正月甲午发布停刘晏诸使诏:“东都、河南、江淮、山南东道等转运租庸青苗盐铁等使,尚书左仆射刘晏,顷以兵车未息,权立使名,久勤元老,集我庶务,悉心瘁力,垂二十年。朕以征税多门,乡邑凋耗,听于群议,思有变更,将置时和之理,宜复有司之制。晏所领使宜停,天下钱谷,委金部仓部,中书门下拣两司郎官,准格式调掌。”(《旧唐书》卷12《德宗纪》)由诏书可见,刘晏此时未被罢相,只是停使,实际是撤销了转运租庸盐铁常平青苗等使,受排挤回尚书省本司,大权旁落。
  两税法彻底废除了祖庸调制,奠定了自唐开始至明朝中业的赋税制度的基础,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经济改革,对后世影响深远。其改革的勇气和精神令人赞叹。它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量出制入。中国古代的财政原则,一贯强调“量入为出”。《礼记。王制》说:“家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抄(末),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
  量入以为出“。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占支配地位的财政原则,一直受到历代学者的肯定。但封建政府的支出很难控制,各项收入并无可靠保证,量人为出的原则经常不能真正实现。与量入为出对立的财政原则便是量出制入,杨炎反其道而行之,提出了量出制入。他说:”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入,量出以制入。“即先估计支出的需要,然后决定征收入的总额,再将总额分摊到各地纳税人身上。因为杨炎考虑到,不采取量出制人的办法,不可能满足当时的财政需要,只得同传统思想唱反调。在中国历史上,量出制人和量入为出这两种财政原则常常被交替使用,但从世界财政思想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量出制人一般比量入为出要后起,用于国家为多。量入为出,以后逐步应用到家庭和个人收支方面,则表现出善理家财。
  第二,以现居住地定纳税对象,针对户籍混乱的情况,杨炎提出了“户无主客以见(现)居为薄”的纳税原则。就是人住在哪里,就在那里纳税。
  这样可以解决因户口和现居地不一致的漏税问题。也就是不分主户(土户),还是客户,一律以居住地为准,征收“居人之税”。行商的住处不固定,按规定在所在的州县纳税,税率为资产的三十分之一。这是为了适应商业经济发展和针对商人经济实力雄厚的状况而定,同时也补充了“以见居为簿”条文的不足,目的在于不使商人“侥利”。
  第三,以资产定税。租庸调以丁为本,有丁无田户仍要纳税,而田多丁少户则负担轻。杨炎认为以丁定税不合理,主张改为按资产定税:“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丁中”指丁男和中男。当时以二十三岁成丁,十八至二十三岁为中男。改按资产定税后就不考虑一家有多少丁男中男了,也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以资产为准,资产多的多征,资产少的少征,废罢过去不合理的人丁税。这样可贯彻合理负担原则,且能扩大税源,增加税额。
  第四,简化税制。唐王朝原来除征收租庸调外,还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征钱,地税征粮。此外,战乱中还增加了许多苛捐杂税,税额累增不减。
  杨炎提出取消租庸调和各种杂税,“比来新旧征科色目,一切停罢”,只保留户税和地税,租庸调等税一律折钱并入户税。地税则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的垦田数为标准均摊,大大简化了税目。纳税的时间一年分两次,夏税不超过六月,秋税不超过十一月。新税法每年分两次征收赋税,顾名思义,故称为“两税法”。
  杨炎的两税法,将赋税与谣役合并一起,以土地和资产来计算赋税。像陆贽说得那样:“惟以资产为宗,不以身丁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陆宣公集。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贯穿了一个新的精神,就是赋役剥削更重地轻丁。而且由于户税虽然规定征收钱币,但执行中却又“多配绫绢”,两税都是实物税,说明从唐初“以庸代役”以来,国家对农民的谣役剥削已转向实物剥削。这些说明,杨炎的改革适应封建社会在缓慢进步中对调整生产关系所提出的要求,在减轻农民对国家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方面作了一些努力。可见,两税法虽沿袭了过去的户税、地税,但实际上是一个全新的封建赋税制度。
  实行两税法,对正在走向衰落的唐王朝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国家面貌为之一新。
  “以资产为宗”的征收办法大大减少了贫苦农民的逃亡。即使因地主兼并,“产去而丁存”的人家,也无须忧虑政府照户籍上登记的丁口征税,遭受王洪那样一些虎狼之吏的骚扰。相反,资产少依法少纳税,可以招诱以前脱籍的人著籍。据载,两税法颁布的当年,政府在各地检括户口,共检得户三百多万,其中有一百三十多万户是无籍的客户,由此可见,两税法确实产生了“人不土断而地著,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的客观经济效果。
  两税法起到了为国理财的作用,使唐王朝的财政状况从此大大好转。以往的法令规定,皇亲国戚、孝子顺孙及有品爵者都属于免税户,而一些交通官吏的富豪人家、商人以及浮客又是逃税户。他们在国家总人口中占着很大的比例,是国家赋税来源不足的重要原因。两税法“以现居为薄”的规定,将他们悉数列入征税对象,而“资产多者税多”的规定,又要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多缴。新法实行前,唐朝政府年财政收入不过一千二百万贯,其中一半是刘晏创设的盐利所得。新法实行当年,财政总收入即达一千三百零五万六千多贯,加上盐利所得六百多刀贯,计收“钱二千五十余万缗,米四百万斛,以供外;钱九百五十余万缗,米一千六百余万斛,以供京师”。(3)杨炎的改革实现了“赋不加敛而增入”。
  总之,杨炎的改革为振兴唐朝经济力量成效显著。从两税法颁行时起,“轻重之权,始归朝廷”,使杨炎一度“颇有嘉声”。朝野深受鼓舞,人心大振,加上正宰相崔祐甫瘁心辅佐,抑制藩镇,“时议者其漠谋,谓可望复贞观、开元之治”。(4)
  望复贞观、开元之治是代宗、德宗朝代君臣的共同心愿,可谓梦寐以求,孜孜不倦。
  杨炎脱颖而出,犹如长安上空升起一颗明亮新星。杨炎“以单议悟天子,中外翕然,属望为贤相”。(5)
  矛盾的时代产生矛盾的人物。历史期望杨炎为一代贤相,可他却急速地走向了历史的反面……
  注释:
  (1)《旧唐书》卷118、《新唐书》卷145《杨炎传》,个别词句有所不同。
  (2)《旧唐书》卷12《德宗纪》。
  (3)《新唐书》卷62《食货志二》。
  (4)《新唐书》卷142《崔祐甫传》。
  (5)《新唐书》145《杨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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