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从妻 第三十一章

  只是,真正让叶雪牵挂的,另有其事。
  那天白天,阿礼终于剃掉大胡子,他们看清楚他的真面目。
  他长得不差,虽不是花美男,却有一张端正、干净的脸庞,不需要太多的打量,就可看出他是个正直男儿。
  然而,她并不是因为阿礼样貌端正才对他牵挂思念,而是因为后悔……
  后悔什么?
  后悔当天,她没有把话对他说清楚。
  只是在那个当下,她真的无法说明白,时间窘迫、亲人在场,更何她也担心他会误解,以为她试图冒名顶替,衍生其它想法。
  她其实有些感叹,如果在他讲出自己的奇遇记之前,她先看清楚他的真面目就好了,如果她能够早点认出他,比他更快提出香港两个字就好了。
  可惜,她晚了一步。
  听胡涂了吗?可不是,就连叶雪自己也很胡涂,整件事情就是乱七八糟。
  好吧,话说从头。
  叶雪大学未毕业就考上精算师,被香港银行以百万港币的年薪挖角,毕业后理所当然去那里工作。
  这件事不但让她赢得骄傲,也让学弟妹们以一种讃叹崇拜的姿态仰望她,为此,她相当得意。
  她偷偷想着,如果她说自己是台湾之光,不算夸口吧。
  但是一分钱、一分货,老板给这么高的薪水,自然必须付出相对的劳力与价值。她一天工作十二个小时,面对上司无止无尽的要求,压力大到晚上偷偷躲在棉被里痛哭。
  可她是多么自负的女生,工作再辛苦,也不会到处诉苦,何况在那样竞争的环境下,环绕她的,没有朋友,只有对手,因此任凭压力再大,她也只能咬牙吞下,不喊累、不哭诉,甚至连打包回台湾的想法都不敢有。
  不管什么时候打电话回家,她都使劲儿在电话这头拉起笑脸,语调轻松地告诉家人,「我很好,工作胜任、老板看重,你们想要什么尽管告诉我,下次休假我带回去,不要客气哦,我的薪水高嘛。」
  她非常辛苦,只有自己知道。
  直到那天,她下班开车回家,上路不到十分钟,她就撞上一个男人。
  不对,有撞上吗?她不确定,因为没有听到碰撞声,她甚至不知道他是怎么凭空出现的。
  一发现他,叶雪立刻踩煞车,车子在他身前停了下来。
  他与她对视,三秒、五秒……或者更久,她受到惊吓,脑中一片浑噩,直到他在她眼前缓缓趴倒,她才回过神。
  他是个奇怪男人,束着长发,穿着一身怎么看、怎么怪的古装,那样的装扮,她只能联想他是个演员。
  他没有流血,却晕过去了。
  她打电话叫救护车,把车子停在路边,跟着他上救护车,一路上,她害怕得厉害,好几次想打电话回台湾求救,她怕他脑震荡,怕他再也醒不过来,她握住他粗粗的手掌心,不断唤他。
  猜出来了吗?没错,那个人,就是阿礼。
  荒诞?她同意。怪异?她承认。但她都可以从未来穿越过来,凭什么他不能从大魏朝穿越到二十一世纪?
  做完各项检查,结果显示他没有外伤、内伤,各方面都很正常,在叶雪好不容易稍微放松心情的同时,他清醒了。
  可是,他什么事都记不得,不知道自己姓什么、叫什么,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里,医生找不出理由,只能说他是强烈碰撞,导致短暂失忆。
  强烈碰撞?呵呵呵,又是一个罗生门。
  叶雪无法和医生争执,谁让她没装行车纪录器,所以她请假在医院陪他一个星期,然后带他回家。
  在医院的那个星期,两个陌生人面对面,有点尴尬,自我介绍成了认识彼此最好的捷径,只是他根本记不得自己任何事,于是发言权全都落在她头上。
  她先跟他聊自己的家人,身为老师的父母、天才哥哥、傻气妹妹,聊起家人,她的话变得很多,在生活很辛苦的香港,想念家人,变成她生活中最甜美的事。
  她不诉苦的,从来都不!她骄傲自负,她认为诉苦是弱者的行为,但她在他面前破例,当话匣子打开,她不断说话,说完家人、说童年,谈她求学时期的丰功伟业,她也偷偷说出对哥哥的嫉妒,说她拚死拚活念书,不是为了比同学强,而是想拚过哥哥,即使她很爱大哥、崇拜大哥。
  再然后,她说了香港这份令人骄傲的工作。
  「知道吗?我的同学大学毕业,除了当兵、出国、考研究所之外,进入社会工作,一个月的薪水了不起是三万块钱起跳,家住在北部的还好,如果家在南部,光是房租、吃饭都不够用,但是我的薪水是同学的七、八倍。」
  她不知道他到底听得懂不懂,因为那个星期,他始终没有开口说话,不过他总是很认真专注的听她说话,不懂的地方还会提问,这种听众是所有演说者最爱的对象。
  所以她难得的稍稍卸下骄傲的武装,透露了自己的辛苦。
  他给的反应简短,但他的表情会让人忍不住说得更多、更多。
  那次的倾诉之于叶雪,是个相当特殊的经验,她从不轻易对人剖心,可是一个陌生的、失忆的男子,却把她的心情一点一点牵引出来。
  她说话,他听话,她讲得淋漓酣畅,他听得满脸笑靥,他们成为再有默契不过的朋友。
  朋友?真奇怪,在他清醒后的几个小时内,他们就成了朋友。
  那天她有了新的体悟,原来示弱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原来把辛苦说出来,会让人的双肩不再沉重,她在他身上得到崭新经验。
  一个星期后,她帮他办出院,带他回到租屋处。
  他是从那个时候起,才开始对她说出完整的话,从此沟通不再是单方面的事,两人之间,不再是她的喃喃自语。
  她不喜欢唱独角戏,所以他开口说话,对她来说具有重大意义。
  他的双眼炯炯有神,他的态度端正,他知礼守节,他有一堆现代男人没有的优点,他甚至连她的手都不敢碰。
  她租的是套房,夜里,她在床中间摆一件薄被,楚河汉界,说好谁也不侵犯谁,但即使这样,他还坚持把被子拿到屋外,打算睡在大楼走廊。
  她不懂他的坚持,却觉得他腼腆得好可爱。
  当时不理解的事,现在终于明白了,原来啊,他是保守可爱的古代人。
  他在她家里住了三个星期,那二十几天是她在香港最幸福快乐的岁月。
  每天下班回家,她会看见他的笑脸,两人还会一起去吃宵夜,他的酒量很好,不像她,两杯啤酒立刻挂,但是她不担心醒来会躺在冰水里,并且发现自己少一颗肾,因为身边有他,她一定会平安到家。
  那三个星期,每天都会发生一些新鲜事,那些与他有关的好事或麻烦事,总让她分外期待回家。
  她戏称他是小狼狗,他却问她,「小狼狗是什么狗?」
  她没想到失忆的他,连这种事情也不知道,还促狭地带他到狗店找小狼狗。
  他和店员聊过后,对她说:「以后我是你的大狼狗。」
  只因为店员说狼狗英勇忠诚,会守护它的主人。
  她不是他的主人,她不需要他的忠诚,但他坚持,再次宣示「以后我是你的大狼狗」。
  她把这句话当成承诺,她开始考虑让两人的关系往上攀爬,尽管她连他的姓名出身都不知道。
  对,这个决定相当危险,依她谨慎小心的性格,绝对不会做这种事,但她做了,因为他说要当她的大狼狗,直到……
  她想这辈子她都忘不了那一天。
  那天香港下雨了,雨势滂沱,撑着伞赶路回家的她,下半身湿透,即使这样,她还是开车绕到一间很有名的甜点店,买了一个蛋糕,她要庆祝两人认识满月,她还打算在那个晚上问他,「狼狗先生,当我的男朋友好不好?」她要告诉他,「不必急着找回记忆,我有足够的能力养你。」她还要说:「跟你在一起的每分钟,我很快乐,我希望能够延续这份快乐。」
  她不是傻子,她很清楚这样的交往必须冒一点险,谁晓得他的记忆里,有没有一个叫做妻子或女朋友的人物,谁晓得当记忆铺张开来,他的生命还会不会与她出现交集。
  但她就是固执地想这么做,即使危险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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