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之计在于晨。
每天早晨六点左右,我习惯了晨跑,在那个颇为宽敞的体育场,绕着跑道慢慢地慢慢地跑。
每天和我一起晨跑的是小狼。
小狼又长高了一些,却依然张牙舞爪地很lovely,每次跑在清晨的路上,总有许多许多的人向他打招呼,他也总是笑着挥手:「Hello morning!」
他笑的时候,会露出洁白的牙齿,灿烂得宛如清晨第一缕阳光。所以,尽管这是个说鸟语的国度,我们还是认识了很多朋友。
这是我们到美国的第六年,我现在边工作边攻读博士学位,小狼是边玩耍边读大学。
我们成了哈佛的校友,一起住在布鲁克林镇。
我们喜欢这个有着『宝石项链之城』之称的波士顿城。
宝石是蓝色的水,项链是绿色的树,城是新大陆最古老最深沉的都市。
摊开北美的地图,美利坚本土的版图就仿佛一只昂首的龟兽,而波士顿就是这只乌龟吞云纳气的鼻孔所在。
再往北上,是大半年都白雪皑皑的枫叶之国,人烟杳杳;而南下几百英里,则是新世纪最繁华最热闹的纽约城,熙熙攘攘,每天都轰炸着新人类最火热的头版头条。
波士顿就这么静静地守着,承接着萧索和繁荣。
六年前,在一个风大雨大的黑夜,我们乘着飞机来到这个美丽而神秘的城市,来到这个诞生了艾伦·坡神秘的小说,朗费罗空灵的诗句,还有爱默生赋予现代美国的那一段段睿智的宣言的城市。
在这里,我们一呆就是数年,做了城中刑期漫长的囚徒,年年岁岁地看,看潮涨潮退,看草青草黄,囚徒的眼中,蓝色的水是碎了的宝石流淌的泪,绿色的树是断裂的项链飘零的心。
飞来这座城市不久,现代科技的狂潮就从大西洋上凭空飙起,席卷了整座城市成为全世界高科技发展的旋涡,尖端人才汇集的中心。
这座人均智商可以傲居全世界之首的城市,这座每天都会发生无数个童话神话的城市,这座每分钟都会诞生天才,产生无数个千万富翁的城市,她的呼吸可以牵动整个世界的脉搏,从纽拜瑞大街到新工业园区,从麻省大道到数字化空港,每一方寸的土地上,都曾经有过人类某些巨人传奇的故事。
但是,一百年前,当现代景观建筑之父奥姆斯特德(F.L.Olmsted)来到这个城市的时候,这座新大陆最古老的都市,是满眼灰色的旧式建筑堆砌起来的一个死气沉沉的城堡。
游遍世界各地的犹太牧师Masliansky不敢相信他眼睛里的波士顿,没有绿树红花,没有供人休息娱乐的空地。令人窒息的空气,令人迷茫的生活。
牧师的日记这么写道:「波士顿人的生活,永远没有周末。她让我联想起拥挤的维也纳,刚来这儿,几乎难以置信是在美国。」
景观建筑之父大胆的画笔轻轻地泼洒,将这座沉睡的老城点缀上绿色的树,蓝色的水。从富兰克林公园到波士顿大公园(Boston Common)再到牙买加绿带,蜿蜒的项链围绕城市连接了查尔斯河,构成了宝石项链之城的雏形。等到现代城市规划之父凯文·林奇(Kevin Lynch)在他的成名之作《城市意象》里描述这个城市的时候,宝石蓝得让人心动,项链绿得让人神怡。
前辈们一再告诉我们:风景是无价的。
是的,我选择了令周围所有的人都瞠目结舌的专业——现代景观规划设计专业。
这是一个还不被大多数国人了解,横跨科学和艺术,交融了东方和西方文化的综合学科,追求一种知性和感性并存,科学和艺术相对和谐的境界。
六年前,为了不影响肖震宇的仕途,不干涉齐戈的教父之路,我们被双双驱逐出国,在一连串的打击中,我也几度沉沦,挣扎在堕落与毁灭的边缘,不知路在何方,不相信明天太阳还会再升起。
齐戈有意让我攻读经济,最好能进入哈佛的商学院,而肖震宇则希望渐渐清醒起来的小狼进入西点军校或者麻省理工大学。
但是我们在痛定思痛之后,最终还是选择了设计师行业,小狼进了教育学院。
为我们的选择,两家人又是一场大动干戈。
可是,我们的路我们要自己走,任何人也无权干涉。
我知道,如果我想活得轻松一点,我大可以借齐戈之力乘荫凉,小狼也可以做个三世祖逍遥挥霍,但是不能!
我们知道那不是我们想要的,而我们想要的是他们不愿给也给不起的——平凡人的幸福。
我们是在一种近乎惶惑不安的心情之中飞来美国的,我们的恐慌不是凭空而生。
一个茫茫的国度,我们听过很多关于它人情淡漠的故事;一个威严的书城,关于哈佛的学习生活如何紧张,学生间竞争如何残酷的报导在这之前也看过太多太多。
打破我们这种不安的是一对美国夫妇,哈佛国际学生服务处帮我们联系的一个连谊家庭(host family),沃尔伯格夫妇(Wahlberg),男的叫马克,女的梅西。
在临上飞机前,我收到他们的电子邮件,我惊讶地发现马克电子邮件的域名大学的。走之前的晚上,我急急忙忙地给马克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告诉了他我们去美国的时间和航班号。哈佛大学的假期还没结束,我甚至不敢奢望他在我们抵达美国之前看到这封电子邮件。
由于底特律等待办理入关手续拖延了时间,我们没来得及赶上转往波士顿的航班。等下一趟航班要晚四小时,到达波士顿时差不多都快晚上十一点了。
飞往波士顿的两个多小时,我觉得真成了一次仓皇逃窜的经历。
抵达波士顿的时候,一整天没有合眼,已是精疲力竭。下了飞机,黑沉沉的天还下着雨,淅淅沥沥,茫茫然地牵着小狼的手,经过安检信道,穿过长长的走廊,我脸上的表情,大概相似于机场外秋雨瑟瑟的天气。
忽然,我看见一个头发斑白的老人,手举着一块写着我的名字的纸板,颤巍巍地等候在侯机厅的出口,焦急地四下张望着。纸板上我的英文名字下还写着中文,不过大概是凭借音译的缘故,名字并没有写对。
我呆呆地立在那里,半天不敢接受这份意外的惊喜。
「嘿,我是马克。」老人伸开了双臂,紧紧地抱住了我,「欢迎你来到美国,中国的年轻设计师。」
霎时,我感到被一种异样的温暖包围,在我刚才还茫然无助的瞬间,在我刚踏上这个我一直认为人情冷漠的国土的第一刻。
后来我才知道,作为唯一的一名景观建筑终身名誉教授,无论是假期还是周末,马克几乎天天去哈佛的办公室办公,但是由于我航班延误让他侯了个空,从信息台他查出了我们改乘的班机号,竟在机场等了四个多小时。
那么多年了,我经常和朋友谈起这段经历,每当朋友说我太好运的时候,我的心头,却总是潮润润的。
不知是不是天命如此,在精神病院时,那个小实习医生给我的牛津大英词典帮了我大忙,那段时间的强化记忆,为我在北京为期半年的准备工作做了最好的铺垫,让我顺利通过了托福考试。
而在美国的前三年,我攻读完了原本在华大学习的电子工程本科专业,并同时取得了经济学学士学位,22岁正式攻读现代景观规划设计的硕士专业,在此期间,我找到一份薪水相当丰厚的工作,不必再依赖齐戈的金钱支助。
今年我正式成为博士生,小狼的精神状态也越来越好,已经是教育学院二年纪的学生。
哈佛的景观设计学博士每年只招收一名学生。
由于学科的实践性很强,被录取的学生一般都需要有足够的工作经验。录取委员会的几位教授对我的年龄很犹豫,马克知道后,为我写了一封长信,列举了包括日本设计师佐佐木英夫在内的很多位年轻时候就取得了成绩的设计师的例子。
几位教授终于被说服了,我成了他们录取的最年轻的博士生。
马克对我的恩重如山,对小狼的疼爱却发自天性。
沃尔伯格夫妇有四个孩子,其中最小的男孩是个同性恋者,却因在无意中感染了爱滋病毒而早早去世,夫妇两人最宠爱的就是那男孩,所以看到一样俊朗活泼纯真无瑕的小狼,就如同看到了自己的孩子。
在最初的三年中,精神状态欠佳的小狼受到了他们最多的照顾,尤其是梅西夫人,对他更是无微不至的体贴,让从小缺乏母爱的小狼第一次感受到了属于女性特有的温柔,小狼如今都直接称呼她为梅西妈妈。
我们的生活很平顺,有种淡淡的幸福。
每天的晨跑成了习惯,因为在强大的生活压力下,我们不能跨掉,就只有让自己强大、强壮、强健起来。
这几天,每次晨跑,都会看到一个大男孩在石阶上坐着,看我们。
「哎——你说他在看谁呢?」小狼扯着我的衣襟问,光滑的肌肤上汗珠晶莹莹地滚落。
我笑着:「那还用说,肯定是看我这个大帅哥。」
小狼打了我一下:「去!还大帅哥哩!真是马不知脸长。我想他一定是在我看才对,你瞧你瞧!」
我笑得跑不动了,干脆停下来:「我们直接问问他不就得了?」
「好!」小狼兴高采烈,拉起我的手就朝看台冲去。
那男孩的穿著很青春,在一件灰色带帽子的休闲衣外,套了一件在背上绣有『芝加哥公牛队』标志和英文的红色坎肩,一条水洗磨砂的牛仔裤,白色的运动袜和运动鞋,左耳朵上有一个很细小的银质耳环。
他的头上还戴了一顶棒球帽,皮肤很白,却不像一些粉白的欧美人那般吓人,湛蓝湛蓝的眼睛,嘴唇上有一层淡淡的绒毛,典型的乳臭未干的样子。
男孩看我们走过来,便咧开嘴笑,露出洁白的牙齿,而且还有两颗特别逗人喜爱的虎牙。
不等我们打招呼,他就自顾自地说起来:「嗨!我叫安迪。」
「肖。」小狼很兴奋地冲他微笑,两个笑起来同样灿烂的大男孩是如此地投缘,三两句就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
出于一种奇怪的执着,我和小狼都没有起英文名字,熟悉的人们一般称呼我们的姓,韩和肖。
两分钟后,我便知道了安迪也是移民的后代,美籍希腊人。不过后裔这种东西对他们年轻一代并无多少影响,安迪就像一个典型的美国男孩,冲动、热情、开朗,并且有一种孩子式的天真。
小狼说:「你看吧!安迪一直看的人就是我!」
「是!是是!你最有魅力了。」我在他头上揉搓一把,含着宠溺的笑,看他因结识新朋友而燃亮的眼眸。
「呃……」安迪用一种清澈的目光打量着我们,挠了挠头,干脆摘下棒球帽,乌黑卷曲的头发散落下来,宛如一个精致的洋娃娃布偶,「肖,说真的,我觉得韩比较讨女孩子喜欢,因为他很高,很强壮,嗯,很man,你明白吗?我是指……」
我冲小狼得意地笑,小狼扮了个鬼脸,然后对安迪说:「安迪,可是你在看我呀!」
安迪粉嫩白晰的脸忽然有些微红:「是啊,因为你很像我崇拜的一个人,真的很像,第一次看到你我还以为是他呢!」
小狼一开始没听懂,听到最后忽然反应过来:「喂!喂!我可是短发耶!你说的是秦吧?」
「是啊,世界真是很奇妙,除了秦,居然还有你这样的中国男孩。」安迪依然有些羞赧,「你知道吗?我曾经去过好莱坞,专程去看他拍片。后来我告诉他我的理想是做一名像他那样的优秀演员,他很耐心地听我的絮叨,并且告诉我许多专业的知识,呜嗯……他真的很棒,可惜我那时候只为了他美丽的长发而着迷,神魂颠倒的,他说的话反而没记住。」
「哈哈哈……」小狼放声大笑,「安迪你好色,好好色的小孩,哈哈哈……」
安迪也跟着笑:「NO!NO!我是为他的魅力而着迷,虽然他确实很Sexy,但是气质更迷人,他穿著白衣服的时候是天使,穿上黑衣服就变成了恶魔,演技很棒!」
我想不到在这里居然遇到一个秦深的影迷,一时百般滋味齐涌心头:「安迪,那还不是演技的最高境界,穿著白衣是魔鬼,穿著黑衣是天使才更高一筹,即使什么也不穿,只是一个面部表情一个眼神,也能让人辨别出他是天使还是魔鬼的才是高手。」
安迪有些吃惊地看着我:「你很厉害,韩!」
「那是,成天抱着电影理论电影杂志看,不厉害也难。」小狼嗤嗤地笑着说,「安迪我告诉你啊,还有人请他去写电影评论专栏呢,他很拽地就拒绝了,你知道为什么?」
安迪瞪大眼睛:「为什么?多么好的工作呀!」
我拍拍小狼的头:「又胡说了。」
小狼咬着安迪的耳朵说:「他啊,他只给一个人写影评,其它人一概看不上眼。」
「那个人就是秦吧?」
小狼使劲地点点头,我无奈地苦笑。
小狼并不是不能接受我关注秦深的情况,但是偶尔他也会像现在这样酸溜溜的讲话,这个孩子……唉。
随着年龄的增长,秦深逐渐从如日中天的模特圈转入了影视一行,并且凭借一部反应青春骚动的影片走红好莱坞,在接下来的商业影片中也表现不俗,正逐渐从二流男星向一流男星的地位稳步迈进。
我知道他的影迷很多,且大多数是少女、女士们,美国版的时尚杂志《ELLE》甚至连续两期以他做封面人物,并且因对他的专访而让两期杂志狂销。
就像世界上大多数的地方与行业一样,好莱坞也是钟情并偏重男人的,虽然有愈来愈多的女星试图张扬个性,但仍然摆脱不了做花瓶的命运。大的导演大的制片公司依然钟情有号召力的男星,秦深很幸运,成为诸多有色人种中的宠儿。
他的才华一小部分来自天赋,绝大部分靠他的努力。
那些试图搜寻他的绯色新闻的狗仔队只能一次次地跟踪他去戏剧学院进修,去百老汇跑场实习,以及一场场地旁观其它知名演员的拍戏现场。
当然,在一颗耀眼的明星身边,还是少不了八卦内容,几乎每部影片拍摄完毕都会传出他与女主角假戏真做的恋情,结果却又都是不了了之。
于是有人抨击他花心,有人怀疑他是Gay,对各种评论他只做过一次公开的表态:「别问我爱谁,真的,当你爱过一个人,那么其它的人,再多再好,是男是女,都已无所谓。」
小狼看了那期杂志,并且说:「我喜欢深哥哥。」
秦深留了一头长发,我想他六年中应该从未剪过,已经垂到了大腿部位,乌黑、亮丽、飘逸,衬托着他棱角分明俊美无俦的脸庞,真的是让美国佬们惊为天人。
可是,那满头长发,却如噩梦般一根根一丝丝地将我捆绑。
青丝三千丈,缘何是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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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冬天很长,春天迟迟不来。
我把他的手插在自己口袋里,尽管已经戴上厚厚的毛绒手套,还是冷冰冰的。
两个人在十里长街上漫无目的地走着,完全不知该说什么,只好仰头看天上的星星,那夜星星好多啊,陷落在楼群砌成的峡湾中,就变成一条汹涌的银河。
他说:「好吧!就这样,再见!」
我拉住他:「等等!」
我把自己的围巾给他围上,伸手撩撩他短碎的黑发:「我喜欢你长发飘飘的样子,那是我一辈子再也得不到的……」
他最后一次吻我。
那时,在冰冷的北京城,璀璨的星光下,我闭上眼睛,感觉着一种锥心刺骨的痛,咸涩的液体滑过我们的脸庞,最终消融在苍白的唇齿间。
他说:「别忘了许诺过我的事情,我要一座海边的房子,不用太大,但一定要有一个小小的院子,种满一院的黄金葛、常春藤、鲜红鸢罗,还有,还有很多很多很多的蔷薇,蔷薇多美呀,那小小的柔美的带刺的花儿,哗啦哗啦盛开一地……即使没有你,我自己一个人住也满意了……」
我死死地抱住他,有抱着他从此消失在天涯海角的冲动。
可是他却摇着头,微笑着,泪流满面地:「好了,再见!勾过手指头了,不准回头!」
不准回头!
不能回头!
回不得头!
我和秦深都不是什么伟大人物,没有什么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怀,可是我们偏偏一样的重感情,这注定了我们只能再次分手。
所以,这个世界,用理智来理解,是个喜剧,用情感来理解,是个悲剧。
当我们双份的情感迭加,注定只会出演悲剧,而且是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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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周末,不必急着去上班上学,所以我们和安迪多聊了会。
最后要离开的时候,安迪追上来问:「我可以和你们做朋友吗?」
我和小狼都惊诧于他不算流利却说成整句的汉语,我笑着考问他:「你知道中国的『朋』字什么意思吗?这个字由两个『月』字组成,就是说中国人的概念是大家相处了两个月以后,才能决定是否成为朋友。」
安迪似乎在努力思索这话的意思,最后很肯定地说:「OK!我会等待两个月的!」
回去的路上,小狼慢悠悠地说:「他的眼睛怎么可以那么蓝呢?」
「你如果喜欢他,现在就可以回去,告诉他你想和他做『朋友』。」
「玺哥哥,你生气啦?是不是吃醋了?嘻!」小狼看起来很愉悦,不知是因为认识了新朋友,还是为了我所谓的『吃醋』。
我和小狼只差两岁,却恍若相差了整整一个年代,很多时候我跟不上他的思维,而更多时候,他会因为我『莫名其妙的逻辑』大为不解。
当然,这种差异性被我们极力掩盖了,毕竟,他很可爱,又很爱我。
爱情是不是令人盲目,暂且存疑,爱情会使人有了超乎寻常的包容力却是千真万确。
因为相爱,所以可以容忍对方这样那样的缺点,而当对方因一点点小事就对你横鼻子竖眼的,那这段爱情也就差不多走到了尽头。
小狼很懂事,我工作学业忙起来,他可以在我半夜三更回来的时候,亲自下厨热菜热饭而毫无怨言。
但他更喜欢撒娇,就像个不愿长大的孩子,在我悠闲时,他会故意嗲嗲地说:「玺哥哥,我饿——你喂我!」
说起他的任性挑剔,可以举一个攸关他人命运前途的例子。
我们来美国之初,在沃尔伯格夫妇那里借居了一周之后,就跑到布鲁克林镇租了一套房子,二室一厅,晴天时,有大片大片的阳光在客厅里铺展着。
房租虽高,我们倒也花得心甘情愿。
一开始我们天天吃takeout,终于有一天不想再虐待自己的胃,小狼善心大发地要自己下厨,结果证明他比我还没有做厨师的天赋。
当时的他状态还不甚好,平素我去上课时就把他寄存在梅西夫人那里,他吵着嚷着要吃中国美食,趁周末我带他去了唐人街,乘兴而去,败兴而归,唐人街的中华料理依然不是我们记忆中的中国味道。
最后,小狼说:「我要蒙蒙哥!」
不容置辩地,要就是要,不给就怄气,连续几天把我关在卧室外面,害我半夜偷偷撬门,惟恐他再出个散失。
一个月后,蒙蒙在肖震宇的安置下,以出国进修的名义来到美国。
在这之前,蒙蒙因为我的事已经失业,女朋友亦与他分手。
蒙蒙很惨,因为我。
我有时会想,我是不是也像《中华英雄》中的人那样,命犯天煞孤星?
当然,我是不信命的。
蒙蒙的到来,宛如给我们久旱无雨的沙漠生活带来了一片浓荫滴翠,脏乱不堪的房子变得纤尘不染,一日三餐也变得美味可口,小狼更有了专人照料,我也得以全力以赴跟上听起来如同天书的全英文课程。
那段艰难的日子里,蒙蒙做了我们全职的保姆。
每当我觉得对他充满歉疚时,他总会自嘲地笑笑说:「如果没有你们,我可能一辈子都出不了国,更赚不了美金呢。」
人的命运,是如此的崎岖。
人与人的缘分,又是如此的微妙。
在小狼的状态好转稳定之后,蒙蒙也开始再次读书,我劝告他,以他谨小慎微的个性,不太适合做广告策划,倒不如从事企管或会计师行业。
最终,蒙蒙进了一家公司,从小职员做起,如今已是业内颇有声誉的职业经理人。
蒙蒙常笑着对我说:「败也韩玺,成也韩玺,看来我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和你摆脱干系了。」
我喜欢蒙蒙。
很喜欢。
因为和安迪的谈话,又牵引起我心底隐隐的伤,我一直劝自己相信时间和朋友真的可以磨灭一些伤痛,只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或者被一个偶然的情景触及的时候,悲哀便如惊涛骇浪在一瞬间汹涌澎湃席卷而来,那时那刻我才晓得有些伤和思念已经被刻入骨髓,烙成了印记。
周末一整天我哪里也没去,看书,发呆,直到深夜。
房门被小心翼翼地推开,门缝里那张可爱的脸正露出一堆讨好的笑容,见我没什么表示,他便像猫一样蹑手蹑脚走过来,一溜钻进被窝。
「还在生气呀?」小狼歪着头,有些害怕地看着我。
我摇了摇头,伸手抚摸他柔顺的短发:「当我是气囊呢?这么久还生气。」
「那还是说你生气了。」小狼嘀咕一声,随即又腻上来,「我发誓,我再也不恶作剧了,笑一个?」
我笑了笑,没办法,我的怒火抵不过他的笑脸,虽然今天这莫名其妙的怒气和他毫无关系;我的伤神斗不过他的纯真,这甚至成了我生活中的一种救赎。
「玺哥哥,你是不是在想阿深?」小狼把头靠在我的肩头,闷闷地问。
我说不出一句话,因为我不想骗他。
「你去看他吧。」小狼忽然抬起头来,眼神幽幽地盯着我,「我想他也一定还爱着你,只要你们——」
我伸手捂住他的嘴,我知道他接下去会说什么,但是我不能。
一想到把他一个人抛开,我就莫以名状地难受,那是几乎要窒息的感觉,连痛觉都没有。
我想,我是爱着小狼的。
小狼不再说话,紧紧地搂住我。
他的呼吸声急促,青春阳刚的身体环抱着我,紧紧的。
一盏孤独的灯火,光华弱而渺小;两盏紧挨的灯火,虽也照不远,但起码可以将对方照亮,能让两颗心真实地感受到对方的存在。
我想,我是爱着小狼的。
从看到他霸道嚣张地站在狼群中央的照片起,从他双眼喷火地拿笔筒砸向我的鼻子起,从他站在窗口挥着手一声声地喊着「玺哥哥,我爱你!」的时候起……
他英俊、帅气,有着男孩特有的卤莽和阳光;他偏激,但对自己的所爱,从不吝惜;他顽皮,但却深谙人情冷暖;他努力、认真、执着地对待他的追求,他是那么真心地陪在我的左右。
我快朦胧睡着的时候,还能感觉到他用手指在我的胸膛上轻抚,体验着从指尖传来的真实,那是他以为我睡着了,所以悄悄地画出一个心型。
曾经在一本英文小册子上看到过的,属于恋人的魔法——在喜欢的人身上画出一颗心,他醒来就会爱上自己……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被小狼捏住鼻子弄醒,睁开眼,他正痴痴地看着我。
「小坏蛋!」我伸手去搔他咯吱窝,「想谋害亲夫啊?」
小狼最怕被别人搔痒,所以大叫着在床上翻滚,被我搔到求饶,我不怀好意地吻着他的脖子,顺着他光滑的肩,我的唇轻轻舔噬他粉红色的乳头,我听到他从开始的嗤笑变成长长的喘息声……
「啊!」他突然紧紧地搂住我,身体有规律地一下一下震动着,脸上浮现出痛苦而又快乐异常的表情,我感觉我的手上粘上一股热流。
这个年纪的男孩精力的确够旺盛的,虽然昨晚我们已经做了几次,可一大清早的……又要洗床单了。
小狼却不急着穿上什么,笑吟吟地看着我:「玺哥哥,你爱我吗?」
「不爱。」我一边穿衣服,一边说。
「你爱我的!」他也不生气,拉起被子裹紧身体,「你昨天说你爱我爱我爱我爱我……」他天真地在那里爱个不停。
我俯身摸着他的脸:「好了,别爱我了,爱肚子吧,我饿了。」
「那你说爱我。」他瞪着我。
「我爱你。」我轻声说。
「那好,我起床了。」他迅速下床,光着身体冲进了浴室,不一会儿,就传出哗哗的水声。
在与我们共居了一年之后,蒙蒙在离我们不远的地方,自己租了间房子。
他说,他不喜欢三人行。
可能没有人会喜欢。
这样也好,避免了尴尬事情的发生,因为小狼总是很热情,会在人们最意想不到的时候拉住我缠绵。
我整理完床铺,把该洗的衣物和床单拢在一起。
虽然双宿双飞,但是为了保存体力用于工作与学习,我们尽可能的把sex时间集中在周末,所以……这个时候的床单总是很可怜,常常被蹂躏的惨不忍睹。
正准备热牛奶,蒙蒙打电话来:「今天出来吃个饭吧?」
「好啊,在哪里?」
「橡树人餐厅,快点来吧,有个神秘人物等着呢!」
「神秘人物?」我笑起来,「你什么时候也学得这么鬼怪了,是谁?」
「来了就知道。」蒙蒙笑着,「中午十二点,可别迟到了,带小狼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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