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不在服务区 4

  有一些时间,好象是专为酒吧准备的,比如说夜晚。
  “零点”是一家爵士乐酒吧,从外面看很不起眼,走进去才发现里面很大,装饰也颇有味道。一进门,就见对面墙上零零散散、不对衬的挂着十几只各式各样的钟表,表的指针都不摆动,停在零点上。只有中间一个巨大的圆形钟嘀达嘀达地走,但是走的方向相反,逆时针走。左侧墙上悬挂着5个汽车轮胎,象一台翻倒在地的汽车。右侧墙是一个人造壁炉,下面
  堆着一堆木柴,木柴底下亮着一串霓红灯,从远处看倒有几分相象。靠门一侧是一排落地玻璃窗,十几根象缆绳一般粗的麻绳从天棚垂到地上。天棚用那种看上去旧而粗糙的木板吊起来,但只吊了半面,可以看到里面摆的各种形状的空瓶子。
  和所有的酒吧一样,里面点着幽暗的灯光,看不清人脸,只能看到一些人影。
  方晓径直走向里面靠壁炉的位置,卓群跟在后面,一面走一面四处张望:“哟,这些表怎么都不走?”
  “中间那只走,不过不一样。”
  “噢,它好象是倒着走。”
  “对,现在测一测你的智商,你看是几点?”
  卓群看了半天没看出来,一抬手看自己的表:“8点20。”
  方晓斜睨了她一眼,拉过椅子坐下,卓群坐在他旁边,苏醒坐在另一侧,卓尔挨着苏醒,坐在方晓对面。
  一个穿着牛仔背带裤的女孩儿走过来,笑吟吟地看看方晓。
  “先生,你好。是喝上次存在这里的酒,还是另外来点什么?”
  卓群看了一眼方晓,问:“这儿你们常来?存的什么酒?”
  “郎姆酒。不过这酒很浓,不适合女孩儿喝。我给你推荐一种酒,百利甜,巧克力味,很好喝,你一定会喜欢的。”方晓殷勤地说道。
  卓群一扬眉毛, “不,要喝就喝浓的,就喝朗姆酒。”
  方晓耸耸肩,又问卓尔:“你喜欢喝什么?”
  “什么都行,也一样吧。”卓尔随意地说。
  方晓还没来得及做答,就感到脚下一阵生疼。他一咧嘴,抬头见苏醒正用恼怒的眼光看着自己,忙对卓尔道:“别,这种烈性酒你肯定喝不惯。来点别的。百利甜,这酒比较适合你。”
  卓尔爽快地点点头:“好吧。”
  不一会儿,女孩儿拿着一个拖盘走过来,一瓶喝了一半的朗姆酒,一杯百利甜,还有一杯冰块。
  方晓端起杯,做了个请的姿势,自己仰头喝了一大口。
  卓群刚喝了一口,就呛的咳嗽起来。
  方晓有点儿兴灾乐祸:“我说吧,这酒太浓,你喝不惯!”
  “不试一试,怎么知道?”卓群一边咳一边反驳道。
  方晓摇摇头:“我说,你老爸真应该给把‘卓不’这个名字给你。”
  苏醒怔了一下,看看卓尔,又看看卓群,恍然大悟。
  “卓尔不群。哦,原来名字是这么来的。”
  “我是想叫,可我老爸没舍得给我,他是想给他那个没出生的儿子留着来。”
  “为什么?”苏醒问。
  “因为我老爸说,敢不敢说‘不’,是检验男人好坏的惟一标准。”
  “好男人和‘不’有什么关系?”苏醒皱了一下眉,不解地问。
  “当然有关系了。好男人首先应该成为人才,而不是奴才。奴才只会说:是,哪敢说不!只有人才才敢挺直腰板和老板拍桌子,大声说‘不’,我不干了!你另请高明吧!”
  “有道理,这么说,我算是好男人了!我就经常说‘不’。”方晓笑嘻嘻地说。
  “那也未必。”卓群扫了他一眼,“这要看你对谁说不。如果你只会对女人说不,只能说明你是个未婚男人。”
  “为什么?”
  “因为已婚男人已经学会了和生活讲和,不管女人说的对还是不对,都会点头说:是,夫人。”
  方晓细细打量了几眼卓群,赞叹道:“深刻。你老爸应该把他的事业传给你。”
  卓群眉梢往上一扬,“他才不会呢。他说女人都是为爱情而生,天生就是一群病人,无论怎么教育培养,也绝不会成为最优秀的医生。”
  “所以他就不教育培养,让你放任自流,长成现在这样。”
  “不,他也是后来才明白这个道理的。我出生的时候,他特失望,知道自己没有儿子了
  ,就把希望寄托在我身上了。对我严格教育、认真培养。教育培养的结果,我大学考了三年,好不容易考个没名的大学。可再看看人家-”说到这,卓群朝卓尔一呶嘴,道:“我老爸从来不管,从小到大成绩优异,高考一考就中,还是重点。现在一不留神又成了作家。所以我总结出一条教育定律,等将来我有孩子的时候可以用上:要想让他成为什么人,就从相反的方向着手。”
  “就你,还会教育孩子?”方晓嘴一缩,不相信地说。
  “我怎么了?我童心未泯,能和孩子打成一片,这叫同类管同类。”
  “得。我算说不过你。你的聪明劲都跑到嘴上了。可能除了睡觉,就没闲着。”
  “睡觉也没闲着,说梦话来着。要不就凭我这聪明劲,准能当间谍。”
  “哦,看来我们还有共同的理想,我曾经想过要当一名克格勃。”
  卓群摇摇头:“你当不了。当间谍相貌越普通越好,放在人群里找不着。”
  方晓耸了一下肩,嘴角浮起一丝自嘲的笑:“这不能怪我,我妈也没经过我同意,就把我生成这样。”
  卓群盯着方晓看了一会儿,倏忽想起什么:“我怎么看你有点象俄罗斯血统,哟,你不是苏联红军的后代吧?当年他们撤退时,留下不少混血儿。”
  方晓脸色“刷”地变了:“别胡说!”
  卓群没想到方晓会生气,撇了撇嘴,不言语了。
  苏醒忙接过话来:“别乱开玩笑,方晓是后来东北的。”
  方晓喝了口酒,又恢复原来的样子,满不再乎地说:“是又怎么样?正好可以出国寻亲!”
  卓尔怕卓群再说出什么出格的话来,一拉她的胳膊,“走,陪我去趟洗手间。”
  卓尔走到吧台另一侧的长廊停住,回身看看卓群,还没开口,卓群劈头说道:“告诉你一个不幸的消息。我爱上一个人。”
  “谁?”
  “方晓!”
  卓尔一怔,定定地看着卓群。断定她是在开玩笑。
  “别闹了,你这一晚上闹的够可以的了。”
  “我没闹,我说的是真的。”
  见卓群一脸郑重其事的样子,卓尔不觉有些好笑。
  “从你见到他到现在还不到3小时,也太快了吧?”
  “那有什么?爱情都是在一瞬间产生的,5秒钟就够了。”
  卓尔不无嘲讽地一笑,说:“荒唐。5秒钟能知道什么?”
  “知道他是哪种男人。”
  “那你说,他是哪种男人?”
  “英雄式的。”
  卓尔双手抱在胸前,戏谑道:“既然如此,这岂不是件好事?怎么能说不幸呢?”
  卓群一仰头,长长吐了口气:“唉,这样的男人好是好,遇到坏人拨刀相助,能舍身保护你。但是在餐桌上,就不会给你掰螃蟹。”
  卓尔想起刚才吃饭时苏醒给自己掰螃蟹,不觉脸有些发热。
  卓群没注意道,自顾自地往下说。
  “现在是和平年代,哪有那么多坏人呀!所以,这样的男人可爱,但不可嫁。要嫁,还是要嫁会呵护、宠爱自己,在餐桌上掰螃蟹的男人。”
  卓尔心中一动,试探地问:“你觉得苏醒这个人怎么样?”
  “我觉得他倒挺适合你的,不过条件不如杜辉好。”
  “我是说你。”卓尔在“你”字上加重语气。
  “我?我才不嫁人。我要充分享受爱情。”
  “爱情?”卓尔一笑,道:“你能不能告诉我,你都爱他什么?”
  卓群眼中充满光亮,声音象孩子般清脆:“他刚才埋单时那动作。很性感!”
  卓尔一撇嘴。
  “就凭一个动作?”
  “对,一个动作还不够吗?”
  卓尔两眼盯着卓群,声音低沉但有力地说:“其实,你根本就没爱上他!”
  卓群一昂下巴,不服气地问:“为什么?”
  “因为,爱情是模模糊糊、说不清楚的,你说得这么清楚,可见根本不是爱。只是一种异性间的好感罢了。”
  说完,卓尔一转身走进洗手间。
  卓尔和卓群一离开,苏醒就瞒怨方晓。
  “你怎么带她们来这个酒吧?还喝我们打赌的酒!”
  方晓自知理亏,却极力辩护道:“我一时也想不起去哪儿,就顺口说来这,你不是也没反对?再说,卓尔没喝,卓群喝点儿没关系。”
  苏醒不满地看了方晓一眼。乐队开始演奏《蓝色三月》。
  方晓习惯地抬起手指,随着乐曲的节拍,轻轻敲打桌子。
  方晓最喜欢两样东西,酒和音乐。上大学那会儿,口袋里没多少钱,常和苏醒去学校附近的小酒馆喝酒,有时候一晚上换好几个地方,再接着喝。喝着喝着就多了。不过那时候年轻,身体好,胃就象个布口袋,翻出来往外一倒,又是一只好胃。现在有条件喝酒了,但是明显感到喝酒的兴趣越来越少了。也只有在酒吧,还能找回一点当年喝酒的乐趣。至于音乐,他已经好久没有享受了。
  “这什么曲子?”卓群走过来,问。
  方晓皱了一下眉,压低声音说:“《蓝色三月》。”
  “你喜欢听什么?可以点。”苏醒对卓尔轻声说。
  卓尔笑笑,没吱声。
  卓群大咧咧地说:“我知道,她喜欢《挪威的森林》。”
  苏醒在纸上写下曲名,招手叫来侍者,交给他。
  过了约莫5、6分钟的时间,乐队开学演奏《挪威的森林》。一曲作罢,又演奏了一遍,一共演奏了三遍。卓尔有些意外,又有些感动,向苏醒投去充满谢意的一瞥。
  “喜欢爵士乐是受日本作家春上村树的影响,他有一部小说就叫《挪威的森林》,这是女主人公直子最喜欢听的曲子。”
  趁乐队休息,卓尔主动和苏醒攀谈。
  “春上村树我听说过,但没读过,不过这首曲子确实很好听。”苏醒赞同地说。
  “春上村树?”方晓蹙了蹙眉头:“我不喜欢。他小说里的男主人公总是孤独空虚,无奈怅惘,无所事事,不求进取,没有一点阳刚之美。”
  见方晓攻击自己喜欢的作家,卓尔有些不快,但尽量克制着不表现出来。
  “但他们都很善良,从不伤害别人。”
  “但也不会影响别人,对社会一点推动作用都没有。没什么存在价值。”
  “照你这么说,那些挑起战争的罪人倒有存在价值了?”卓尔不服气地反驳道。
  “也可以这么说吧,没有罪人就没有英雄。从发展的角度看,错误的人生比无过错人生更有存在价值。”
  卓尔愕然。
  幸好,乐队又开始演奏。方晓不作声了。
  离开酒吧时已近午夜了。
  天空依然飘着细碎的雪花,地上铺了一层薄薄的雪, 夜幕下四周一片寂静。卓群一蹦一跳,走到路边,忽然停下来,望着两旁落满雪花的树枝,伸手一指,叫道:“嘿,你们看,象不象菊花?”
  众人随她的手指看去。方晓点点头:“你别说,还真有点象。”
  “那应该叫雪菊花。”
  卓群说,还要继续往前走。方晓叫住她。“你去哪儿?车在这边。”
  卓群回过身来,歪着头定定地看着方晓,“方晓,你想不想-”
  “干什么?”
  “爬树?”
  “现在?”方晓惊诧道。
  方晓一踩油门,把车开到植物园。苏醒和卓尔两人面面相觑,卓群兴奋地一拍手,叫道:“嘿,太棒了!”
  方晓和卓群在前,苏醒和卓尔跟在后面,不一会儿就被他们拉下一段距离,但仍能听到两人的说话声。
  “就这棵吧?”
  “不行,这棵太小,你还行,我太重了,承受不住。再往前走走。”
  又往前走了约100多米,两个人才停下。
  “得,就这儿吧。”
  方晓脱下皮夹克,往卓群怀里一扔,穿着羊绒衫,走到一棵两人多高的树下,仰起脸,向上望了望,敏捷地一跃,抓住一根树枝晃了晃,上面的雪纷纷落下来。他两脚一蹭,脱掉鞋子,身体向上一跃,攀住树干,两脚用力一蹬,攀了上去。
  方晓骑坐在树枝上,俯下身,伸出一只手给卓群:“来,我拽你上来。”
  这当儿,苏醒和卓尔走到近前,仰脸望着树上的方晓。
  “拿着。”卓群把方晓的外衣扔给卓尔,也学着方晓的样子,两脚一蹭,先把鞋子脱掉,然后纵身往上一跳,一只手抓住方晓,一只手攀住树干,两脚用力往上蹬,可是一蹬一滑,身体仍然悬在半空。
  “苏醒,过来帮一下。”方晓在上面喊。
  苏醒跑过去,卓尔也跟过去,两个人托住卓群的腰和腿,帮她往上攀。
  “小心点,不行就别上了。别摔着!”卓尔有些担心地说。
  三个人连推带拽,总算把卓群给弄上去了。卓群嘴里喘着粗气,骑坐在树枝上。
  “怎么样?还上不上了?”方晓用几分戏谑地口气问。
  “上,先歇会儿。”
  “哎,别上了,上面树枝太细,撑不住。”卓尔在下面冲他们喊道。
  “没事儿。”
  方晓满不再乎地说,抓住树枝,又要往上攀。
  苏醒在下面仰头看着他,不一会儿就沉脖子有些酸痛,用手揉了几下,一低头,看见树下方晓的两只鞋,脑袋倏忽一转,趴在卓尔耳边说了句什么,弯身拎起方晓的鞋,拉起卓尔就跑。
  方晓正专心致致研究怎么往上攀,没注意下面。听见卓群喊:“喂,你们去哪儿?”才掉过头来往下看。只见苏醒拉着卓尔跑出去30多米远。他愣了一愣,定睛一看,发觉苏醒手里拎着自己的鞋。
  “苏醒!你给我回来!”
  方晓气极败坏地喊道。纵身一跃,跳到树下,撒腿就去追苏醒。
  “别走!还有我呢!”卓群在树上大叫。
  方晓又回过头来,把卓群从树上接下来。
  “怎么了?你们跑什么?”卓群急切切地问。
  方晓用手往下一指:“我的鞋。这家伙把我鞋拿跑了。”
  卓群这才看见方晓穿着袜子站在雪地上,不由得一愣,接着哈哈大笑。笑得前仰后翻,用手捂住肚子,上气不接下气。
  “苏醒……这家伙……看不出来……他还挺幽默的!”
  “还笑呢,快,去追!”
  方晓扯着卓群,两人一前一后往前跑。刚跑出几米远,方晓猛然停住,随之大叫一声,一屁股坐在地上。
  “怎么了?”卓群半跪在地上,伸手去拉方晓。
  “我的脚扎了!哎呀!”方晓大声呻吟道。用手捂住受伤的脚。
  “怎么弄的?厉不厉害?我看看。”卓群趴下身,掀开方晓的手。
  方晓松开手,嘻嘻一笑:“没事,逗你玩儿。”
  “你-”卓群气恼地搡了他一下,方晓竖起一根手指伸到唇边,低声说:“噱,别吱声。我是骗苏醒的。这小子,想不到会来这一手。这才叫君子报仇十年不晚!那年我们还在北京上大学,有一次打牌他输了,去教室后面的树林爬树,我把他的鞋拿跑了,他追我时把脚扎破了。现在想用这个报复我。我才不上当呢,我们不追了,就在这等着,用不上两分钟,他准给我送回来。”
  “真的?”卓群有些不相信地问。
  “真的。我了解他,他这人心软,这是男人最大的弱点。”
  “那你呢?你也是?”
  “我?“方晓用手指指着自己的鼻尖,摇头道,”不,不包括我。我心硬着呢。”
  “是,能感觉到。”卓群点点头,不无嘲讽地说:“刚才你差一点把我扔到树上。”
  方晓有些气恼地:“我说,今天可是你要爬树的!”
  “那你也不能扔下我就跑哇!”
  说着,卓群又搡了一下方晓,方晓就势往后一倒,头枕着手,躺在雪地上。
  “你这家伙,喜欢什么不好,喜欢爬树?害得我们半夜三更在这望星空。你说你还想干什么?摘星星?”
  “答对了。”卓群往后一仰,也躺在地上,“我嘛,想上天揽月,下五洋捉鳖。再饮长江水,去食武昌鱼。反正干什么都行。只要不在办公室呆着。”
  “那你得找个户外工作。嗯,我想起来了,有一种职业比较适合你-农民。”方晓打趣道。
  卓群一撇嘴,“行啊,那也比当工人强。整天拧锣丝钉,多单调。”
  “农民成年累月地耕地,不单调?”
  “所以嘛,我给自己找了一份在户外而又不单调的工作。”
  “什么?”
  “导游。”
  “你做过导游?”
  “对。”
  “什么时候?”
  “读大三时,开始在旅游公司做兼职,可他们线路太单一了,后来就给外教做。”
  “为什么又不做了?”
  “因为国内想去的地方都去过了,再去就该去国外了。”
  “国外?想去哪儿?美国?”
  “NO,”卓群摇晃了下头。“聿巴布韦。”
  “聿巴布韦?那是非洲呀。都是丛林野兽。”
  “我就是想去丛林当导游,亲眼看看五大猛兽,而不是在电视或公园。”
  方晓侧头看着卓群,缩一缩嘴,不无嘲讽地笑道。“就你?上树还得人托着。”
  卓群一翻身坐起来,不服气地辩解道:“那是我没经过训练。你知道吗?要想成为一名独立带队的丛林导游,得经过5年训练。”
  “5年?那不和医学院一样吗?”
  “对呀,人命关天,可不是闹着玩的,搞不好就被猛兽吃了。”
  “这么说,你打算去报考了?”
  卓群仰头望着星空,叹口气:“唉,人家不招收女的。”
  方晓还想说什么,这时,传来一阵声响,他一抬身坐起来,只见苏醒和卓尔两人肩并肩朝这面走来。
  “怎么样,我没说错吧。瞧,他们来了!”方晓不无得意地道。
  看着他们渐渐走近,方晓忽地想起什么,问卓群:“哎,你姐喜欢什么?”
  卓群看看方晓,搞不清他为什么突然问这个。
  “她能喜欢什么?喜欢写小说呗。”
  “除了写小说。”
  “看书。”
  “还有什么?”
  “听音乐。”
  “除了这些,比如运动什么的?”
  卓群想也不想,干脆地道:“她不喜欢运动。”
  方晓有些失望,但仍不肯放弃,启发卓群道:“你好好想想,她除了写小说、看书、听音乐,总该爱好点什么吧?”
  卓群凝眉紧思,忽地一拍大腿:“对了,我想起来,她是有一个爱好。”
  “什么?”方晓盯着她,急切地问。
  卓群眉梢往上一扬,嘴微微一张,轻轻吐出两个字。
  “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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