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士(Hobbes,1588—1679)是一个不好归类的哲学家。他也像洛克、贝克莱、
休谟,是经验主义者;但霍布士又和他们不同,他是个赞赏数学方法的人,不仅赞赏纯
数学中的数学方法,而且赞赏数学应用中的数学方法。他的一般见解宁可说是在伽利略
的默化下、而不是在培根的默化下形成的。从笛卡尔到康德,欧洲大陆哲学关于人类认
识的本性,有许多概念得自数学;但是大陆哲学把数学看成是不涉及经验而认识到的。
因此大陆哲学也像柏拉图派哲学一样,贬低知觉的地位,过分强调纯思维的作用。在相
反方面,英国经验主义很少受数学影响,对科学方法又往往有不正确的理解。
这两种缺点霍布士全没有。一直到现代,才出现一些其他哲学家,他们虽是经验主
义者,然而也适当着重数学。在这方面,霍布士的长处很伟大。可是他也有严重缺陷,
因此便不可能把他真正列入第一流。他不耐烦做微妙细腻的事情,太偏向快刀斩乱麻。
他对问题的解决办法合乎逻辑,然而是靠删掉碍手的事实得到的。他有魄力,但是粗率。
比较善抡巨斧,不擅长挥舞细剑。尽管如此,他的国家论仍旧值得细心研讨;因为它比
以前任何理论,甚至比马基雅弗利的学说还近代化,所以更有仔细考究的价值。
霍布士的父亲是个教区牧师,性子坏又愚鲁无知;他因为在教堂门口跟邻教区的一
个牧师争闹,丢了差事。这以后霍布士归伯父抚育。他熟读古典著作,十四岁时把幼利
披底的《米底亚》(Medea)翻译成拉丁文抑扬格诗。(晚年,他自夸虽然他绝不引用古
典诗人或雄辩家的句子,却并非由于对他们的作品欠熟悉,这是正当话。)他十五岁的
时候入牛津大学,牛津教他学经院派逻辑和亚里士多德哲学。这两样东西到晚年成了勾
惹他憎恨的怪物,他断言在大学里的年月没让他得到什么益处;确实,一般大学在他的
作品中不断受到抨击。1610年,当他二十二岁的时候,他做了哈德威克勋爵(后来成为
第二德芬郡伯爵)的家庭教师,伴随后者作“大周游”。就在这时候他开始知道伽利略
和开普勒的成绩,这对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的学生作了他的赞助者,一直到1628年
逝世为止。霍布士通过他认识了本·琼生(BenJonA son)、培根、彻伯利的赫伯特勋爵
(LordHerbertoae Cherbury),及其他不少重要人物。德芬郡伯爵死时遗留下一个幼
子;伯爵死后,霍布士有一段时间住在巴黎,在巴黎开始研究几何学;随后,他又当了
他从前的学生的儿子的家庭教师。霍布士同他到意大利游历,1636年在意大利访问了伽
利略,1637年回英国。
独维坦》(Leviathan)中表达的政治见解是极端的王党政见,霍布士抱这种政见
已经很久了。当1628年的国会起草“权利请愿书”时,他怀着要显示民主政体诸种弊害
的露骨意图,发表了一个修昔的底斯的英译本。1640年长期国会开会,劳德(Laud)和
斯揣弗(Straaeaeord)被投入伦敦塔,这时候霍布士大为恐怖,逃奔法国。他在164
1年写成、不过到1647年才出版的那本书《公民论》(DeCive),阐述的理论和《利维坦》
中的理论本质上相同。他的这些意见的所由产生,不是实际起来的内战本身,而是逆料
到的内战前景;不过,当他的忧虑实现时,自然使他的信念更加坚定。
在巴黎,他受到许多第一流的数学家和科学家的欢迎。在笛卡尔的《沉思录》(Me
ditations)出版之前读过这书的人当中他是一个;他写出对这书的反对意见,笛卡尔把
这些意见连自己的答辩一同付印。他不久又结交大批的英国王党流亡者,和他们往还。
在1646年到1648年这段时间内,他教过未来的查理二世数学。可是当1651年他发表了
独维坦》,这书谁也不喜欢。书中的理性主义惹恼大多数流亡者,对旧教教会的猛烈
攻击触怒了法国政府。霍布士于是悄悄逃回伦敦,归顺克伦威尔,避绝一切政治活动。
不过他在长长的一生中,无论这个时候,或在其它任何时候,总不空自闲过。他就
自由意志问题跟布兰霍尔主教进行了论战;他自己是严格的决定论者。他由于对个人在
几何学方面的能力估计过高,幻想他已经发现怎样“化圆为方”;
在这问题上他极愚蠢,与牛津大学的几何学教授瓦里斯展开辩论。当然这位教授终
于做到让他显得无知可笑。
在王政复辟时期,霍布士受到国王的同党中较不热诚的人的抬举,及国王本人的好
待;国王不仅在自己屋墙上悬挂起霍布士的肖像,还授予他每年一百镑的恩俸——不过
这笔钱国王陛下却忘记支付。大法官克雷伦敦对在一个有无神论者嫌疑的人身上加的这
种恩宠感到愤懑,国会也觉得岂有此理。经过“瘟灾”和“伦敦大火”,唤起了人民的
迷信恐怖,这时下院指派委员会检查无神论著作,特别提到霍布士的作品。从此以后,
关于惹争论的问题,他写的什么东西在英国也得不到印刷许可。连他那本取名《狴希莫
司》(Behemoth)
的长期国会史,尽管讲最正统的主义,也只好在国外印行(1668)。1688年版的霍
布士著作集是在阿姆斯特丹出的。他老年在国外的声望远远凌驾在英国的声望以上。为
占用余暇,他八十四岁时用拉丁韵文写成一部自传,八十七岁时又出了荷马作品的英译
本。我没有能够发现他在八十七岁以后再写什么大书。
现在我们来讨论《利维坦》中的学说,霍布士的声誉主要就在这本书上。
在这书刚一开头,他就宣布自己的彻底唯物论。他说,生命无非是四肢的运动,所
以机器人具有人造的生命。国家——
他称之为“利维坦”——是人工技巧创造的东西,事实上是一个模造的人。这话不
仅是要作为一个比喻,他还作了相当详细的发挥。主权就是人工模拟的灵魂。最初创造
利维坦时所凭的协定和盟约代替了神说“我们要造人”时神的命令。
书的第一编论个体的人,以及霍布士认为必需有的一般哲学。感觉作用是由对象的
压力引起的;颜色、声音等等都不在对象中。对象中和我们的感觉相应的性质是运动。
他叙述了第一运动定律,然后立即应用于心理学:想像是衰退中的感觉,两者都是运动。
睡眠时的想像作用便是作梦;异教徒的各种宗教是由于不分辩梦境和醒觉生活而产生的。
(卤莽的读者也许要把同样议论用到基督教上,但是霍布士谨慎得很,自己不这样做。)
相信梦寐预兆未来,是自欺欺人;信仰巫术和鬼,也是无中生有。
我们的一个个思想的前期后续不是任意形成的,受着定律支配——有时候是联想律,
有时候是和我们的思考中的目的相关的一些定律。(这是决定论在心理学上的应用,有
重要意义。)
会料得到,霍布士是一个十足的唯名论者。他说,除名目而外别无普遍的东西,离
了辞语,什么一般概念我们也不能设想。没有语言,就没有真也没有假,因为“真”和
凹佟倍际茄杂锏氖粜浴
他认为几何学是迄今创立的唯一真正科学。推理带有计算性质,应当从定义出发。
但是定义里必须避免自相矛盾的概念,在哲学中可经常没有做到这点。例如,“无形体
的实体”就是胡话。如果你提出神即“无形体的实体”当反对理由,这时霍布士有两个
回答:第一,神非哲学的对象;第二,许多哲学家一向认为神有形体。他说,·一·般
命题的所有错误出于悖谬(即自相矛盾);他举出自由意志观念,和干酪具有面包的偶
性这种想法,作为“悖谬”的实例(大家知道,按天主教义,面包的偶性·能固属于非
面包的实体。)
在这段文字中,霍布士流露出一种旧式的唯理主义。开普勒得出了一个一般论断:
靶行茄赝衷踩迫栈刈”;但是其它意见,类如托勒密之说,在逻辑上也不悖谬。霍布
士尽管敬佩开普勒和伽利略,但是对使用归纳法求得普遍定律这件事,一直没有正确领
会。
霍布士和柏拉图相反,他主张理性并非天生的,是靠勤奋发展起来的。
他然后开始论各种激情。“意向”可以定义成动念的微小根芽;它如果趋向什么,
就是·欲·望;如果趋避什么,是·厌·恶。
爱和欲望是一回事,憎和厌恶是一回事。一件事物是欲望的对象,大家说它是“好”
的;是厌恶的对象,说它是“坏”的。
(可以注意到,这两个定义没给“好”和“坏”加上客观性;
如果人们的欲望相异,并没有理论方法调和分歧。)又有种种激情的定义,这些定
义大部分立脚在人生的竞争观上;例如说发笑就是突如其来的大得意。对无形力量的恐
惧,如果被公开认可,叫宗教;不被认可,是迷信。因此,断定何者是宗教何者是迷信,
全在立法者。福祉离不开不断进展;它在于步步成功,不在于已经成功;所谓静态幸福
这种东西是没有的——当然,天国的极乐不算,这已经超乎我们的理解力了。
意志无非是深思熟虑中最后余留的欲求或厌恶。也就是说,意志并不是和欲望及厌
恶不同的东西,不过是发生冲突的情况中最强的欲望或厌恶罢了。这说法跟霍布士否定
自由意志明显有连带关系。
霍布士与大多数专制政治的拥护者不同,他认为一切人生来平等。在任何政治也还
不存在的自然状态下,人人欲保持个人的自由,但是又欲得到支配旁人的权力。这两种
欲望都受自我保全冲动主使。由于它们的冲突,发生了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把人生
弄得“险恶、残酷而短促”。在自然状态下,没有财产、没有正义或不义;有的只是战
争,而“武力和欺诈在战争中是两大基本美德”。
第二编讲人类如何结合成若干各服从一个中央权力的社会,从而免除这些恶弊。这
件事被说成是通过社会契约而发生的。据设想,有许多人汇聚起来,同意选择一个主权
者或主权团体,对他们行使权力,结束总体混战。我以为这种“盟约”(霍布士通常如
此称呼)并未被看成是明确的历史事件;把它这样看待,与当前的议论的确也不切题。
这是一种神话性的解释,用它来说明为什么人类甘受、而且应当甘受因服从权力而给个
人自由必然要带来的种种限制。霍布士说,人类给自己加上约束,目的在于从我们爱好
个人自由和爱好支配旁人因而引起的总体混战里得到自我保全。
霍布士研讨人类为何不能像蚂蚁和蜜蜂那样协作的问题。他说,同蜂房内的蜜蜂不
竞争;它们没有求荣欲;而且它们不运用理智批评政府。它们的协和是天然的协和,但
是人类的协和只能是凭依盟约的人为协和。这种盟约必须把权力交付一个人或一个议会,
因为否则它便无法实施。“盟约离开武力只是空文”(威尔逊总统不幸忘记这点。)这
盟约不是后来洛克和卢梭讲的那种公民与统治权力者之间的盟约,而是为服从过半数人
要选择的那个统治权力者、公民们彼此订立的盟约。公民作出选择之后,他们的政治权
力即告终止。少数派也和多数派同样受约束,因为这盟约正是说要服从多数人所选择的
政府。政府一经选定,除这政府认为宜于许可的那种权利以外,公民丧失掉一切权利。
反叛的权利是没有的,因为统治者不受任何契约束缚,然而臣民要受契约束缚。
如此结合起来的群众称作国家。这个“利维坦”是一个凡间的神。
霍布士欢喜君主制,不过他的全部抽象议论同样也适用于一切这样的政体:其中存
在着一个无上权力,不受其它团体的法权的限制。单只议会,他倒能够容忍,但是他不
能容忍国王和议会分领统治权的制度。这和洛克及孟德斯鸠的意见恰相反。霍布士说,
英国内战之所以发生,正是因为权力分配到国王、上院和下院的缘故。
这个最高权力,或是一个人或是一个议会,称作主权者。
在霍布士的体制中,主权者的权力没有限度。他对一切意见的表达有检查权。据假
想,主权者主要关心的是维持国内和平;所以他不运用检查权压抑真理,因为与和平抵
触的论调决不会正确(好个异常实用主义的见解!)。财产法应当完全随主权者的心意;
因为在自然状态下不存在财产,所以财产是政府创造的,政府可以随意左右这种创造。
固然也承认主权者可能专制,但是哪怕最坏的专制政治总强似无政府状态。况且,
在许多地方主权者的利害与臣民的利害本相同。臣民越富足,他越富足;臣民若守法,
他就比较安全;等等。反叛是不该的,一则因为反叛通常要失败,再则因为倘若反叛成
功,便留下恶例,教别人学反叛。他否认亚里士多德说的僭主政治与君主政治的区别;
按霍布士的意见,所谓“僭主政治”,无非是讲这话的人恰巧厌恶的一种君主政治罢了。
书中举出君主当政比议会当政可取的种种理由。他承认当君主的私人利益与公众利
益冲突的时候,君主通常要顺从他的私利,但是议会也如此。君主可能有宠臣,但是议
会的每个议员也难免有嬖人;因此在君主政治下,宠臣嬖人的总数多半还少些。君主能
私下听取任何人进言;议会却只能听取议员们的意见,而且还是公开听取。议会中有某
些议员偶然缺席,可以让别个党派获得多数,因而造成政策的改变。不仅如此,假若议
会内部分裂,其结果可能就是内战。霍布士论断,因为所有这些理由,君主制最完善。
整个一部《利维坦》中,霍布士完全没考虑定期选举对议会为了议员的私人利益而
牺牲公众利益的倾向可能起的钳制作用。事实上,好像他所想到的不是民主选举的议会,
而是威尼斯大议会或英国上院一类的团体。他把民主政治按古代方式理解为必得一切公
民直接参与立法和行政;至少说,这似乎是他的意见。
在霍布士的体制中,主权者起初一选定,人民便最后退了场。主权者的继承,如同
罗马帝国在没有叛乱扰攘时的惯例,须由主权者决定。他承认,主权者通常要选择自己
的一个子女,或者若没有子女,选择一个近亲,但是他认为任何法律也不该限制他选其
他人。
书中有论臣民自由的一章,开头是这样一个精辟可佩的定义:对运动不存在外界障
碍,是谓自由。按这个意义讲,自由与必然是一致的;例如,水在对它的运动没有障碍
时,因而按定义也就是水在自由时,·必·然流下山岗。人可以自由做他意欲做的事,
但是必然得做神意欲做的事。我们的一切意志作用全有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全是必然
的。至于谈到臣民的自由,在法律不干涉的情况下,他们有自由;这决不是对主权的限
制,因为主权者假使决定要法律干涉,法律本可以干涉。除主权者自愿让出的权利外,
臣民没有和主权者相对抗的权利。大卫使乌利亚被杀,因为乌利亚是他的臣子,那时他
没有侵害乌利亚;但是大卫侵害了神,因为他是神的臣子而不遵从神的律法。
据霍布士的意见,古代的著述家歌颂自由,结果促使人们赞同暴乱和骚动。他主张,
这些著述家的意思正确解释起来,他们所歌颂的自由是主权者的自由,即免于外国统治
的自由。国内对主权者的反抗,即便看来好像是极正当的,他也谴责。例如,他认为圣
安布洛斯在帖撒罗尼迦屠杀后无权将狄奥多修斯皇帝开除教籍。他还激烈地指斥札卡理
教皇不该为扶立不起,帮他废了墨洛温朝末代国王。
不过他承认服从主权者的义务也有一个限度。自我保全权在他看来是绝对的权利,
所以臣民有甚至对抗君主的自卫权。这话合逻辑,因为他把自我保全当成了组织政府的
动机。
根据这点,他认为(不过有一些限制)人在受政府召唤上战场时,有权拒不战斗。
这是任何现代政府不容许的一种权利。
他的利己主义的伦理观有一个奇妙结论,就是对主权者的反抗只在·自卫的情况才
算正当;为保护旁人而进行的反抗却总有罪。
还有另一个十分合乎逻辑的例外:人对于无能力给予他保护的主权者,没有任何义
务。这样看来,在查理二世流亡期间霍布士归服克伦威尔,便名正言顺了。
政党或现在我们所谓的工会一类的团体,当然不许存在。
所有教师都得做主权者的仆役,只讲授主权者认为有用的东西。财产权仅只臣民对
其他臣民讲有效,对主权者讲不成立。
主权者握有管制对外贸易的权。他不受民法约束。主权者手中的惩治权并非由什么
正义概念来的,而是因为他保留了在自然状态下人人持有的自由:在自然状态下,谁加
害旁人也无法怪罪他。
书中开列出国家瓦解的种种有趣的原因(被外国征服除外)。这些原因是:给予主
权者的权力太小;容许臣民有私人判断;凡违反良心的事一律是罪之说;信仰灵感;所
谓主权者受民法约束这种理论;承认绝对的私有财产;分割主权;模仿希腊人和罗马人,
俗权与灵权分离;否认主权者有征税权;
有势力的臣民得人心;以及与主权者有争论的自由。关于所有这些原因,在当时近
期的英、法历史中都有丰富的例证。
霍布士认为教导人民信服主权者的各种权限,不应当有很大困难,因为人民难道没
有被教导信仰了基督教、甚至信仰了违背理性的“化体说”吗?应该特定出一些日子来
学习服从的义务。对民众的训导有赖于各大学的正确教学,因此必须加意监督大学。对
神的礼拜必须清一色,宗教就是主权者颁定的宗教。
在第二编结尾,他表示希望某个主权者读到这本书,自立为一个绝对君主。这愿望
总还不像柏拉图的愿望:某个国王会变成哲学家那么偏于空想。霍布士向君主们担保,
这本书容易读而且十分有趣。
第三编《论基督教国》,说明不存在一统教会,因为教会必须依附俗界政府。在各
个国家,国王应该是教会首领;教皇的“大君权”和教皇无过说是不能承认的。可以想
见,这一编中主张非基督徒主权者治下的基督徒臣民,在外表上应该服从,因为乃缦在
临门庙中难道不无奈屈身吗?
第四编《论黑暗的王国》主要涉及对罗马教会的批判;罗马教会把灵权放到俗权之
上,霍布士因此憎恶它。这编的其余部分是对“空洞哲学”的攻击,他说的“空洞哲学”
通常指亚里士多德哲学。
现在试论断我们对《利维坦》一书抱什么看法。这问题不容易谈,因为书里的优点
和缺点极密切地错杂在一起。
在政治上,有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是关于国家的最良好形式的问题,一个是关于
国家权力的问题。按照霍布士的意见,国家的最良好·形·式是君主制,但这并非他倡
导的主义中的重要部分。重要部分是国家·权·力应当是绝对的这个论点。
这种主义,或跟它类似的主义,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期间在西欧成长起来的。首
先,封建贵族被路易十一、爱德华四世、斐迪南和伊萨白拉以及后继的君主们慑服了。
然后,在新教国家,宗教改革又使俗界政府能够占了教会的上风。亨利八世掌中握有以
前任何英王不曾享有的大权。但是在法国,宗教改革运动最初却产生正相反的效果;夹
在吉兹派和余格诺派中间,历代国王几乎毫无实权。在霍布士写书前不久,亨利四世和
黎歇留奠定了君主专制的基础,这在法国一直延续到大革命时代。在西班牙,查理五世
挫败了议会,而腓立普二世除对教会的关系外,也是专制君主。不过在英国,清教徒将
亨利八世的事业又一笔勾销;他们的事业活动引起霍布士的这种想法:反抗主权者必定
产生无政府状态。
一切社会都面临着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政治两种危险。清教徒,尤其是独立教会派,
深记专制政治的危险;相反,霍布士经历了各种对抗的热狂主义的斗争,因此他让对于
无政府状态的恐惧缠住了心。在王政复辟后兴起、而在1688年后得势的自由主义哲学家,
这两种危险都领悟到了;他们对斯揣弗和再洗礼派双方都厌恶。于是洛克有了权能分立
说及“约制与均衡”说。在英国,当国王还有威势的时期,有过真正的权能分立;嗣后
国会成了太上主宰,最终大权转到内阁。
在美国,国会和最高法院能够抵制现政府,就这个限度说来目下仍旧存在着约制与
均衡。在德国、意大利、俄国和日本,政府更取得了超过霍布士认为适度的权力。所以
总的说,关于国家权力这一点,世界已经顺着霍布士的心愿走下来了;在这以前先有过
一段很长的自由主义时期,至少从表面上看,世界是朝相反方向发展的。尽管这次大战
的结局如此,看来很明显,国家的职权必定继续扩大,和国家对抗必定变得困难而更困
难。
霍布士所提出的支持国家的理由,即国家是替代无政府状态的唯一途径,大体上讲
是个妥实的理由。不过国家也可能像1789年的法国和1917年的俄国那样,坏得让人感觉
暂时的无政府状态倒比那样的国家继续下去还好。并且,如果政府对反叛不存几分畏惧,
一切政府倾向暴政的趋势便没办法遏制。霍布士讲的那种顺从屈服的态度假使庶民真普
遍采取了,政府会比现在更糟。在政治范围内是这样:倘若可能,政府要竭力使其个人
地位不可动摇;在经济范围内是这样:政府要竭力假公济私,养肥自己和一派同党;在
知识范围内是这样:政府要压制每一个对政府的权力似乎有威胁的新发现或新学说。我
们所以不仅想到无政府状态的危险,也考虑跟政府的全能化密切连带着的不公平与僵化
的危险,理由正在于此。
把霍布士和以前的政治理论家们作个对比,他的高明处显露得清楚极了。他完全摆
脱了迷信;他不根据亚当和夏娃堕落人间时的遭遇发议论。他论事清晰而合逻辑;他的
伦理学说对也好错也好,总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东西,里面没使用任何暧昧含混的概念。
除开远比他见识狭隘的马基雅弗利,他是讲政治理论的第一个真正近代的著述家。他若
有错处,错也出于过分简单化,并不是因为他的思想基础不现实、凭空想。为这个缘故,
他仍旧值得一驳。
撇开霍布士的形而上学或伦理学不去批评,有两点是他的弱点。第一是他总把国民
利益作整体看,不言而喻地假定所有公民的大利害是一致的。马克思把不同阶级之间的
冲突说成是社会变革的主要原因,霍布士并不领会这种冲突的重要性。与此相关的一个
假定是,君主的利益和臣民的利益大致相同。在战时,尤其假若战事激烈,各方的利益
化为一致;
但是在和平时期,一个阶级的利益与另一阶级的利益之间,冲突可能大得很。在这
种势态下,要说避免无政府状态的上策就是提倡君主的绝对权力,这话决不尽然。在分
享权力方面作某种让步,也许是防止内战的唯一途径。根据当时英国的近期历史,霍布
士本来早该认清这一点了。
在另外一点上霍布士倡导的主义也过分狭隘,这点涉及不同国家间的关系问题。在
独维坦》中,除谈到国与国的不时带有间歇期的战争和征服以外,只字未表示国家之
间有任何关系。按他的原理讲,这种事情是由于不存在国际政府而产生的;因为各国间
的关系仍旧处在自然状态即一切人对一切人战争的状态之下。只要国际无政府状态一天
还存在,各个国家的效率提高决不见得就对人类有利益,因为这一来也就提高了战争的
凶暴和破坏性。霍布士所举的支持政府的一切理由假如妥当,支持国际政府也是妥当的。
只要民族国家还存在,而且彼此打仗,唯有效率低下能保全人类。缺乏防止战争的任何
手段却改进各个国家的战斗素质,是一条通往全球毁灭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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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八章 霍布士的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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