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遗言
路易十六(1793年):“我死得很无辜。我饶恕你们并希望我的血能对法国人有用。”
玛丽一安托瓦内特(1793),在断头台前踩着了刽子手的脚:’“先生,请您原谅。”
巴伊(1793),对责‘怪他发抖的别子手说:“可是,我冷。”
夏贝(1793),对别子手说:“把我的帽徽拿下。”
夏洛特·科尔戴(1793),对刽子手说:“什么?要开始了!”
居斯蒂纳将军(1793),对想脱下他的靴子的刽子手助手:“别急.你们在尸体上脱更容易!”
巴里(179):“再过一分钟,刽子手先生。”
罗兰夫人门793):“啊,自由!有多少罪行是以你为名而犯下的!”
丹东(1794),对想阻止他拥抱埃罗·德·塞歇尔的刽子手:“笨蛋,你不会阻止我们的头在篮子里接吻吧!”接着,他又说,“你把我的头给大家看看,它位得一看。”
伊丽莎白女士(1794),国王的妹妹。对想撕碎她的头巾的刽子手助手:“看在您母亲的分上,先生,让我戴着它吧!”
卡米耶·德穆兰(1794):“杀我的人不会比我活得更长的!”
富基埃·坦维尔(1795),对人群:“我,至少是吃得饱饱的才死的!”
卡杜达尔(1804),对鼓励他继续祈祷的神甫:“有什么用呢,我的死期,不就是现在吗?”
卢韦尔(1820),杀害贝里公爵的凶手:“快点,我生气了,人家在那上面等我呢!”
鲍里斯,拉罗舍尔的四个中士之一(1822):“今天流的是你们的孩子的血。”
拉塞耐尔(1836):“政变已完蛋了!”在拥抱了他的同谋后,他转向人们,微笑着做了个永别的姿势。
卡尔比克西雅(186),对人群:“聪明点,生活是美好的!”
阿维耐:“法兰西的孩子们,永远不要坦白。”
奥古斯特·直畅(1894):“打倒资产阶级社会。独裁万岁!”
卡兹里约(1894),杀害卡尔诺’总统的凶手:“我不愿意。”
达穆瓦佐(189):“这是我一生中最美好的一天。”
佩涅门899),对凭反射服从命令的值班士兵说:“把武器拿出来!”
利奥塔尔(1909):“德勃莱万岁!”
朗德吕(1922),对问他还有什么话要说的代理检察长:“我有幸对谁说话?我很奇怪在这种时候您还用这种问题来侮辱我。”
佩蒂奥博士(1946),对叫醒他赴刑场的总律师:“你让我厌烦了。”而在断头台上:“这不会美。”
比费(1972),对邻唐:“待会儿见。”
枪刑
火器的出现产生了一种新的行刑方式,“火枪射击”就像它的名字一样,是使用架在活动三脚架上的武器,射出重量为一百克的铅弹。
随后,又出现了更轻更灵活的滑膛枪。17世纪的雕刻家雅克·卡洛的几幅作品向我们展示了“滑膛枪射击”。
许多历史学家认为,“火枪射击”和“滑膛枪射击”的出现是用来代替古老的行刑方式——一射箭的。
由于武器不精良,最初枪刑的可靠性受到了影响。并且,直到19世纪初,还出现了五十人的行刑队只击伤了犯人,不得不用第二次齐射击毙犯人的情形。
这种新的行刑方式最初只用于土兵和特殊情况的犯人。因为这曾是高贵的死法,称得上是一种荣耀,不体面的死法是绞刑。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火器的发展,因为社会等级观念,枪刑仍然保留了它的高资性,被世界各国的军事刑法法典采用,尽管其中一些国家还保留着绞刑。两种行刑方式的选用是根据对犯人的蔑视或尊敬来决定的。
让我们回忆一下,在纽伦堡进行的对纳粹战犯的审判之后,罪犯不是被枪决的,而是被美军的刽子手吊死的。
广为流传的图片使人们永远记住了员吉安公爵在万桑森林的壕沟里被枪决,缨拉在他的监狱前的空地上,亲伊在观察墙前,还有马克西米利安皇帝在克雷塔罗的柴捆前被枪决。
目前,一百零二个在军事刑法或民法中对一般法的罪行采用死刑的国家或地区中,有八十六个采用这种行刑方式。有些国家甚至放弃了祖先的行刑方式,例如1932年西班牙废除了统刑,保留了枪刑。
有些国家对军事犯罪和民事犯罪有着严格的区分,枪刑只用于前者,后者则使用其他行刑方式。
在废除了一般法中的死刑,但对在特殊情况下,尤其是战争时期所犯的罪行仍保留死刑的十八个国家中,十个国家规定枪刑同样适用于军事和民事犯罪。
最后,另一些国家不论军事还是民事犯罪,在所有情况下对死因都用枪刑。大部分情况下死刑是由特别法庭、民事法庭、军事法庭或宗教法庭进行审判的。不论司法部门如何判决,处以枪决总是有以下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的特征:击中主要器官如心脏,击中中枢神经系统或大出血。
我们看到,枪刑包含两个必要条件和有效的可靠性的保证:只有一枪和一个简单的靶子。
第一点,转变为由一定数量枪支组成的多次射击。
这就是我们所称的行刑队。从5世纪至19世纪初,随着武器的不断完善,现在一般由十到十二个人组成行刑队。
行刑队一般瞄准心脏,身体比头部更容易被击中。
为了能更简单地行刑,一些国家如毛里塔尼亚使用轻型支架,让射手能更好地瞄准。
第二点,通常将犯人捆绑在柱子上,便射击更简单化。我们必须指出,事实上移动的犯人才更能体现枪刑的特点。犯人常常被置于一堵墙、一棵树前,一块空地上,甚至是壕沟边上、手被捆在身前或背后,大部分情况下蒙住双眼。
奈伊元帅的枪刑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他的手和身体都没有被捆绑住,完全是自由的,面对行刑队的老兵们。当人们想将他的眼睛蒙住时,他说出了那句著名的遗言:“难道你们不知道,二十五年来我一直是面对着枪弹的吗?”他对行刑队的士兵们喊道:“好好做你们的工作,瞄准心脏!”
瞄准心脏
在法典中将枪刑作为法定死刑方式的国家都严格地执行这一仪式,不允许出现任何偏差。
例如美国军事法典规定,犯人只能靠墙站立,被捆绑,以便中弹后不向前倒。如果在行刑前,犯人站立不稳,就必须用橡皮带将他捆在柱子上。仅露出两只眼睛的风帽必须是黑色的,厚实,一直盖到颈部。行刑队站在距犯人二十步之外的地方。
士兵们的枪已经上好子弹,其中一支是放空枪的。这时要瞄准心脏。如果第一次犯人没有被击中要害,就要进行第二次齐射,直到犯人死去。我们将注意到,在这里没有提到“致命一枪”。
在法国则是另一种仪式,军事法典规定,枪决必须在所有部队面前公开执行。行刑队由一个下级军官或军衔最高的土官即军士长来指挥。
行刑队的十二名射手来自不同的分队或是职业军人,他们都是由行刑所在地部队的少校挑选的。
行刑队必须由四个中土、四个下士和四个普通士兵组成,这些人都是从部队中的老兵里挑选出来的。
行刑队中的第五名射手被指定为犯人蒙住双眼。也是由第五名士兵来执行“致命一枪”的任务。“致命一枪”是指“在齐射之后立即执行的,用枪顶着耳朵稍靠上的头部的直接射击”。
行刑队配备的枪是军用武器,其中一支传统上是放空论的。
这一枪是三个著名口令“预备!……瞄准!……射击”后的第一枪。
在一些实行“集体枪刑”的国家,根据犯人的数目,行刑队由六至十五个射手组成。有时每个射手有指定的犯人,连续射击好几发子弹,其他时候则是整个行刑队轮流射击每个犯人。最后一种情况是整个行刑队同时向所有的犯人射击。根据不同的情况,射手们站成一列或两列,或是一列站立,另一列单膝着地。有时也是根据军事法典或民事法典对犯人采取不同的行刑方式。
有些国家是正面行刑,有些犯人只是蒙住双眼站立着。有一些国家则是将犯人蒙住整个头,捆在一根柱子甚至一把椅子上。另一些国家是从背后射击,犯人或站或坐或双膝跪下。
很少有犯人能自己亲自指挥行刑队,尽管很多人如此要求。被高等法院判处死刑的、原占领时期的皮埃尔·拉瓦勒就曾要求过。1945年10月15日早上8点30分,站在弗雷纳监狱前的壕沟里,棺材就在他身后的几米处,他问行刑队的队长:“我能自己命令开枪吗?”“不行,规定不允许。”
这条规定被维希政府的内务部长皮埃尔·皮舍打破,他在行刑的那天早上获得亲自指挥行刑队的权力。他对他们说:“先生们,我先在这里表示原谅你们,你们在这场政治谋杀中不负任何责任。”
行刑队队长向他—一介绍了射手,皮埃尔·皮舍双臂交叉,笔直地站在长枪前。他询问行刑队:“先生们,你们准备好了吗?”
他举起右臂喊道:“瞄准!”
手臂落下:“射击!”
皮舍双臂交叉地倒下,士兵们都流出了眼泪。
有人说,在克雷塔罗被枪决的马克西米利安皇帝也是由自己指挥的行刑队。
与这样英雄式的、有意识的死法相反,另一些犯人在行刑队前吓得软弱无力,瘫倒在地上。这时,一般不进行齐射,而是由负责致命一枪的下级军官用枪顶住犯人的头部将其击毙。
难以置信的不准确性论刑是否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可靠行刑方式?
我们的怀疑首先来自于众多叙述中的致命一枪,这意味着齐射的不可靠性。如果没有致命一枪,大部分被击中要害的犯人在死前要垂死挣扎根长时间,甚至几小时。
这样的历史事件珠胜枚举。
让我们回忆一下在监狱的空地上对缨拉的行刑。十二支枪在极近的距离内对准他的胸膛,但是,他只中了六枪,其中一枪打在面颊上,最后还是致命一枪结束了他的生命。
1909年,巴塞罗纳,在蒙特惠奇山监狱助圣奥拉里壕沟里对弗朗西斯科·弗雷的行刑中,他只中了三枪。没有致命一枪,他要垂死挣扎几小时。
著名的女间谍玛塔·哈里也只被行刑队射出的十一颗子弹的三颗击中。
这些难以想象的不准确性既不是由于射击的距离,也不是由于武器的性能,而仅仅由于射手们的情绪。
对爱德华·德·斯洛维科的枪决就是其中的一个伤感例子。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军4万名逃兵中有49人被判处死刑。
第109步兵师编号为36896415的斯洛维科,1945年6月31日在净回山脉的~个小村庄圣玛丽矿村被枪决,成为历史上自美国南北战争以来第一个被处决的逃兵。
许多书籍和电影都取材于这位二十岁的年轻军人的短暂一生,埃森豪威尔将军拒绝对其进行赦免,坚持死刑的判决。
当斯洛维科被领到木桩前,行刑队十一个射手之一,一个名叫阿伦·莫里森的优秀射手(他能射中二十步之外的硬币)喊道:“我们十一个人太多了,其他人是在浪费子弹。”行刑队配备的是MI枪,精确到可以击中两公里以外的目标。
但是,当医生对斯洛维科的尸体进行检查时,他们吃惊地发现:没有一颗子弹击中心脏。优秀射手们的表现完全失常,弹孔分散在颈部、左肩和心脏偏下的部位。但是,十一枪又全都击中了目标,这只能表明,这种不准确性不是自愿的,而是每个射手,其中也包括阿伦·莫里森,没能很好地控制他们的情绪。在第一次齐射后,斯洛维科仍然活着。指挥行刑队的军官没有必要进行第二次齐射。事实上,斯洛维科几秒钟之后就死去了。
在第一次齐射后,甚至在一枪或几枪致命一击之后,犯人仍在垂死挣扎的例子不胜枚举。其中几例尤为恐怖的包括,在戴高乐时期,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对萨朗将军的部下德盖尔德尔中尉进行的枪决。
他的律师蒂克西埃·维尼昂古观看了整个行刑过程,叙述道:“我看见行刑队由十二个穿得杂乱无章的小兵组成,他们手里拿着枪就像拿着钓鱼竿……德盖尔德尔唱着《马赛曲》…
“射击的命令下达。”
“射手们连续射击,德盖尔德尔没有倒下,一个下级军官笔直走到他面前,开了一枪。德盖尔德尔没有倒下,我看见这致命一枪只击中了肩膀。德盖尔德尔昏了过去,但仍然有呼吸,他还活着,但是法律意义上的行刑已经结束。”蒂克西埃·维尼员古跑过去,想叫军医,却发现他神秘地失踪了。他叫喊着,让人松开犯人。律师还写道:“行刑队的队长对我说:律师,他还在喘息。您认为延长他的痛苦是人道的吗?下土向前走去,代理检察长没有反对。他对着德盖尔德尔的头部开了一枪、两枪、三枪。三枪都没有击中。这一切让人难以置信!第四枪击中腹部,引起大出血,但是德盖尔德尔仍然活着。第五枪才最终结束了他的生命。”
1953年,当英国皇家委员会研究可在美国使用的不同行刑方式时,也注意到了枪刑引起的问题。在结论中指出,由行刑队执行的枪刑由于两个原因不能接受。第一是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刽子手。第二个是“不符合有效的、合情理的方法的要求,也就是没有执行死刑的稳定性”。
既然在枪刑中经常出现第一次齐射后犯人仍有清醒意识的情况,也会有行刑队接到命令,不在第一枪击毙犯人,使其承受更长时间的痛苦。
1986年,尼日尔军政府在尼日利亚规定,因严重盗窃判死刑的犯人必须以几次齐射枪决,第一枪必须瞄准踝骨。该国的政府发言人称:“间断的齐射是有必要的,不仅使武装抢劫犯得到应有的处罚,并且让他们痛苦一直到死。”
在大多数情况下,齐射并不能迅速结束犯人的生命,这时就必须由军官或下士执行致命的“致命一枪”,由此产生了致命一枪比齐射更有效的观点。
许多国家决定,由一个射手代替行刑队,缩短射手与犯人之间的距离到只有几步远。
但是如果行刑队的十二支枪都无法迅速有效地击毙犯人,那么当犯人只有一个刽子手时又会怎样呢?
在伊朗、伊拉克等采用一个射手对一个犯人的方法的国家,即使枪刑经常是用冲锋枪进行的,也常常要使用致命的一枪。
为了避免射击的不准确性,犯人和射手之间的距离进一步缩短。枪顶着颈部,一枪击毙,这是现在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方法。其中一些国家在刑法中规定“死刑犯人必须双手绑在身后,脑部一枪击毙”。我们不由要自问,为什么尽管枪刑有着明显的弊端,但是仍被世界各国采用。这是因为它能快速行刑,不需要场地,比其他任何一种死刑的方法都更有效。
例如在法国,正是因为有了火枪,革命者用枪刑代替了缓慢的绞刑。正是因为火枪,三千五百名公社社员才能在几天内被处以死刑。正是因为火枪,在二战解放法国时对法好的肃清中,三四万人才能很快被枪决。
两个世纪以来,火枪广泛用于行刑,以至于成了约定俗成的规定,成为世界性的行刑方式。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动乱、革命、叛乱、夺权都是以枪决告终。
枪决的推广也得益于不需要任何技术和复杂器械,一支短论或长枪,一堵墙或一棵树,一名牺牲者就足以进行快速处决。
军事法庭、特别法庭、革命法庭或宗教法庭都有权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大约四十个国家有类似的司法机构,每年有几千人在非诉讼程序后被处以死刑。
“死亡,在没有观众时变得非常困难!”穆内·叙利在临死前说道。但是公开行刑决不是为了满足犯人的要求。
例如在伊朗或伊拉克,枪决在监狱旁或广场上进行。通常枪顶头部一枪即可。国际大赦法庭的报告指出,1979年在不到四个月中处决了一千八百人。同年2月到1980年处决了三千五百五十人,实际的数目可能还要多,其中许多妇女以卖淫罪被处决。
事实上,虽然大多数有死刑的国家规定在监狱内行刑,但是其中一些专制君主制或极权制国家,以威慑为借口,允许将枪决变成真正的“公开演出”。最近十年中,在举行公开枪决的十八个国家中,十四个国家组织成千的人来观看。在毛里塔尼亚和中非两个国家,政府用法律作为护身符,打着法规条令的幌子,规定某些枪决必须公开进行。政府的目的也是为了“教育”人民。
在十几个例子中,引起我们注意的是,1980年,在沙特阿拉伯的吉达,卡莱德国王的一个孙女以通奸罪被判处以石击毙。但是因为“国王的仁慈”,她被破例在两米以外的距离被手枪击毙,而她的情人被宰刀斩首在同一个地方。一部由此取材的电影秘密摄制后在英国的一家电视台播放。英国外交部部长卡林顿对吉达皇室和报界及英国大众的愤怒深表歉意。
有些公开行刑是极其残忍的。
1980年,在利比里亚的蒙罗维亚德的沙滩上,对被推翻的前政府的十三名高级官员和部长的公开枪决是在主保瞻礼节的气氛中进行的。犯人们坐着小面包车穿过好奇的、指点议论的人群被带到沙滩上。
大多数犯人只穿了三角裤,他们被捆在插在沙子里的木桩上,没有神甫,也没有蒙眼布。行刑队向每个犯人射五枪,但大部分的犯人是被冲锋枪击毙的。
前外交部长德尼竟然没有被行刑队的子弹击中。官方行刑一结束,几个土兵马上对带血的尸体进行补射,然后再拍一张微笑的照片作为留念。所有这些国家都是国际人权条约的签约国。
除了我们提到的“传统”式枪刑外,如果我们敢于承认的话,火枪在行刑方面还进行了许多“革新”。
在两次大战期间的埃塞俄比亚,有一种由四支架在台子上的枪组成的“机器”,由一个扳机控制射击,机器准确地瞄准犯人的胸部。根据部落的习俗,通常由犯人的亲人负责行刑。
用大炮行刑
在俄国,一直到1917年的大革命,海军的军事法典规定对叛乱者集体行刑时必须将其覆盖篷布。行刑队向移动的人群射击,直到没有动静。
然后,掀去篷布,开始补射。正是在指挥这种本应废弃的枪刑时,吉利亚罗夫斯基上尉掀起了波坦基诺重骑兵团的集体反抗。
有时枪决也用炮击来执行。法国大革命时期,在里昂附近的布罗多平原执行的枪决就是著名的例子:一千八百七十六名犯人被连发的炮弹击毙。
在阿富汗,直到1918年,对政治犯处以的还是炮击。1913年,一场反政府阴谋被揭露,九名首犯被公开以炮击方式处以死刑。犯人被捆在炮日上,当九门大炮同时开火时,尸体的碎片随着弹片飞散开来。
在美国不少州的刑法中采用的仍是普通的行刑队执行的枪决。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炮刑,有些州还允许犯人在其他一两种行刑方式中选择。有趣的是,几乎所有的犯人都选择枪刑。在犹他州和爱达荷州,犯人可以在注射毒液、枪决、电椅和绞刑中选择。一个多世纪以来,没有一个犯人选择电椅和绞刑。
行刑队已不再由职业军人组成,而是由招募来的射手组成。司法部门需要人手,这是“射手的合法化”。
每个射手二十五美元
十八年监狱生活后,应加里·马克·吉尔摩自己的要求,他的死刑将于1977年10月7日在盐湖城执行,州政府公开招募自愿者枪决犯人。
“签约”的都是冷静、美国籍的白种的优秀射手。五十个自愿者应征,六个人被选中,另外五个被长期雇用。
行刑时,犯人被捆在椅子上,戴着蒙眼布。射手们藏在帷慢后,30毫米口径的温切斯特来复论从帷慢上的洞伸出来。他们瞄准的是白色T恤上心脏部位的红色标记。
这个标记是由医生用听诊器确定的。射手的报酬是二十五美元,这很少。但是就像剧作家维尔纳·赫尔佐格说的那样“珠儒开始时总是很矮小的”。
采用枪刑的国家
根据民法或军事法,采用或可以采用枪刑作为死刑方式的八十六个国家是: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阿根廷,巴林,孟加拉国”,比利时“,贝宁,伯利兹,玻利维亚,巴西.保加利亚,布吉纳法索,布隆迪”,喀麦隆”,加拿大,智利.中国,塞浦路斯,科摩罗,刚果”,南朝鲜”,北朝鲜,科特迪瓦,古巴,吉布提,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西班牙.美国”,埃塞俄比亚”,加蓬,加纳,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赤道几内亚“,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伊朗”,爱尔兰共和国,意大利,约旦,柬埔寨,科威特”,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里,摩洛哥,墨西哥,莫桑比克,毛里塔尼亚”,尼泊尔”,尼日尔,尼日利亚”,乌干达”,巴拉圭,秘鲁,波兰”,卡塔尔”,罗马尼亚,卢旺达,萨尔瓦多,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瑞士,苏里南,叙利亚”,乍得“,捷克斯洛伐克”,泰国,多哥,突尼斯”,前苏联各共和国”,越南,北也门”,南也门”,除克罗地亚、马其顿和斯洛文尼亚外的前南斯拉夫各共和国,扎伊尔”。
—带”号的国家是指论刑不是谁一的死刑方式。根据罪行和宣判的法庭,犯人还可以选择统刑、斩首或被石块击毙。
妇女和枪刑
除了在危地马拉和蒙古,从来没有妇女被判死刑外,其余八十五个来用枪刑的国家或地区,不论宣判的是军事法庭或民事法庭,对怀孕妇女的行刑被推迟或减刑。
·但是,不同国家采用的方式不同。如果女犯在犯罪时已怀孕,有些国家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例如安哥拉、几内亚比织或也门。如果女犯是在审判时怀孕.另外一些国家将推迟执行死刑。最后还有些国家,例如阿尔巴尼亚、塞拉利昂、前苏联等国家,还规定了女犯在怀孕时行刑的办法。
·大多数法律规定将行刑推迟到孩子出生后。在比利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马达加斯加和叙利亚,理论上是生产完就执行。在智利和摩洛哥是婴儿出生后四天。在伊朗是两个月后。在约旦三个月后。在南斯拉夫一年之后。在阿尔及利亚和沙特阿拉伯是生产后两年。
·在除了枪刑还有其他死刑方式的国家,在执行其他形式的死刑上,也有相同的推迟行刑期限的规定。
历史细节
·智利:在“无法控制的害怕”驱动下犯的罪行,可不被判为枪决。
·伊朗:死刑可以根据,以上帝名义起誓,一个无可非议的证人的惟一证词做出判决。
·毛里塔尼亚:1980年的法律条款规定,政府首脑可以决定,由犯罪时的凶器来代替枪刑执行死刑。
·泰国:十五岁以下的儿童和国王不能处以死刑。
·苏联:六十岁以上的死囚可以不执行死刑。
在许多国家的规定中,年龄推迟到七十岁。
·也门:犯人的尸首不还给其家庭,由监狱负责掩埋。
·扎伊尔:在行刑地一百五十米的半径范围内禁止带照相机。
·伊拉克:1987年,十三名十四到十七岁的库尔德人被枪决。当其家属领回尸首时,必须支付大约五百法郎的行刑费用,其中包括子弹费、棺材费和尸体的运输费。
·阿尔巴尼亚:于斯屈布军团的一名士兵被指定为枪决他父亲的行刑队成员。因为放空枪,他当场被逮捕,开除出军队。
最后的遗言
—一昂吉安公爵,1804年:“感谢上苍,我死得至少像一个士兵。”
—缨拉王子,1815年:“士兵们.好好干你们的活儿,击中。心脏,离险远些。”
—一奈伊元帅,1815年。他将手放在心脏上说道:“士兵们,赶快,射中这儿。”
—马克西米安皇帝,1867年。面对行刑队的三个射手,他给每个人一块金币和一拳,挺起胸膛,说道:“孩子们,瞄准这里!”
—夏尔·德·拉贝杜瓦耶将军,1815年。他挺起胸膛说道:“别射偏了!”
—一尼古拉沙是二世,1918年。在用手枪将其击毙前刚刚宣读了死刑判决书。他问道:“什么?”
—玛塔·哈里,1917年。当士兵将她捆在木桩上时,她说:‘谢谢,先生!”
—爱德华·斯洛维科,逃兵,1944年。面对忏悔的神甫:“我向上帝请求,希望您不要紧随我而来。”
—罗伯尔·布拉西拉什,文人,1945年。对行刑队喊道:“加油干呀!”
—一皮埃尔·拉瓦勒,政治家,1945年。对行刑队说道:“你们不对这一司法谋杀负任何责任,瞄准心脏。法兰西万岁!”
—一德盖尔德尔中尉,1963年。他唱着《马赛曲》。
法国的枪刑
在镇压1917年的叛乱中,法国有四百二十多名士兵被处以检刑。五十五人被立即枪决,大部分是公开执行。这些犯人中的大部分已经得到平反。
·在解放法国的过程中,成千上万的人被立即枪决,根据罗伯特·阿龙的《肃清法好的历史》一书,大约有三至四万人。除此以外,军事法庭和特别法庭判处七百七十人枪决,民事法庭判处七百六十七人死刑。在总共一千五百三十七名犯人中,法国总统戴高乐将军特赦了九百九十八名。另五百三十九名被处以枪刑。其继任费利克斯·古安特赦了二百九十七人中的一百一十七名,乔治·比多特赦了五十九八中的三十五人。
·最后的四名犯人,多夫卡、友耶、德盖尔德尔和巴斯蒂安·蒂里于1963年被处决,四人都是由国家安全法庭宣判死刑的,该法庭于1981年被取消。
·在l874年10月25B的法令中规定可以使用致命一枪。
爆炸
16世纪,火药的发明使新教徒发明了新的死刑方法,随后,在龙骑兵对新教徒的迫害中,这种方法又被天主教徒用来对付新教徒。这就是将火药粉添入犯人体内,用漏斗从男人的肛门或大人的阴道将火药粉灌入,使其像炸弹一样爆炸。
在20世纪初,有些国家也使用过爆炸的方法。让犯人喝入大量的汽油,通过嘴将一根火绳插入胃里,当将超出嘴巴5~20厘米的火绳点燃时,犯人的嘴中冲出一束火焰,然后就爆炸了。
毒气室
在使用电椅的三十四年后,美国人又一次发明了一种新的死刑方式,引入了窒息法死亡,也就是毒气室。
这次仍然是医学和技术结合的产物。灵感来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毒气战和有毒化学气体对人体的作用。
行刑的原则很简单,即在一定的密封空间内,让犯人呼吸致死的有毒气体。
经过反复试验,氰化物气体成为最佳选择。在所有已知挥发性气体中,这是最有效的一种。由片状或九状的氰化钾与硫酸反应而得的这种气体属于“细胞毒药”。
换一种说法,它可以麻痹进行血液和身体细胞之间氧气交换的呼吸酶。没有氧气,身体细胞立即开始死亡。紧接着出现痉挛,肌肉抽搐。脑中枢一个接一个地关闭,~般大脑死亡出现在心脏停止跳动之前。
美国刑法史上第一个被处以窒息死的是约翰·李,1924年2月8日在内华达州以谋杀罪被判处死刑。以后,几百名犯人接受了这种惩罚。
一般被漆为绿色的毒气室是呈八角形的铁制小房间,顶部有盖,墙壁上有扇椭圆形的密封门,犯人由此进入室内。内部有两张金属制的椅子,大部分的毒气室是用来同时对两个犯人行刑的。
在毒气室的墙壁上有巨大的玻璃窗,三十到六十名官员和记者可以观察室内的行刑情况,毒气室的设计赢得了“玻璃鱼缸”的别名。令人尤为惊奇的是,在行刑时,室内被强烈的光线照得透明。窒息死刑的程序与我们想象的相反,相当复杂。毒气室的使用说明书有二十多页,仅仅对技术装置就有十几页的仔细介绍。除了技术要求外,这本说明还包括了以前行刑积累的经验,涉及毒气行刑的几乎所有方方面面。
除了细小的变化外,程序在所有采用窒息死亡法的各州几乎相同。
与一般情况不同,监狱长的最大忧虑是如何让死因一直“活到”行刑日,也就是阻止其自杀。在其他犯人的不断劝说下,这是死囚经常选择的方式。
为了能够使其不受这种影响,在行刑前的三到四星期内,犯人被安置到监狱中被称为“死亡走廊”的特殊区域,在这里犯人接受全天二十四小时的监视。他可以抽烟、写信。有权者放在牢房外的电视。被允许老的节目是电影、宗教节目、教育节目和天气预报。一般禁止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在行刑前一周,监狱长向犯人解释行刑程序并询问犯人死后的要求。
在一些州,犯人在行刑时可以穿自己的衣服。在另一些州,是由监狱向犯人提供白衬衣和蓝裤子。这两种颜色是特别选定,为了能通过毒气的绿色烟雾和墙壁上的玻璃窗更好地分辨出犯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犯人都必须赤足和不穿内衣。
监狱长还通知犯人,他有权邀请一定数量的人(根据各州法律五到十人)来观看他的行刑,并且他还可以向记者做个简短的声明,这是在世界上其他国家都难以理解的事。最后,监狱长向他询问他所希望的最后晚餐的菜谱。监狱方面最大的担心是出现技术故障。在行刑前几小时,行刑人员必须检查释放氰化物的操纵杆、阀门系统、皮带扣的连接处,甚至还有门的密封垫,将窗户换上一层新的密封垫。例如在密西西比州,监狱方面在正式行列前通常进行六次演习。
在某些州,演习甚至包括在行刑的前夜,死回必须“试坐”毒气室内的椅子,这是为了能检查他们的身高和体重是否会在行刑时引起问题。
死亡等候室
这种预防措施可以说是对犯人的一种心理折磨,即使他们中的一些人可以找到“自欺欺人”的精神力量。1977年,在内华达州的卡森城的监狱,在行刑前夜,杰西·毕晓普向记者们声称,他试坐了金属椅,他觉得很不舒服。在行刑前几小时,监狱长询问他的最后要求时,他回答道:“一个女人和法国葡萄酒。”在行刑前夜或大前夜,犯人被转移到“死亡走廊”里,安置在一间形象地称为“死亡等候室”的牢房中,这间牢房离毒气室只有几米远。在这里,在高度监视下,犯人将度过他生命的最后几小时。
这时,在监狱长的办公室里,一部只在行刑倒计数时才使用的电话直接连通着州长办公室。在行刑前几小时,另一条直线开始启用,这条线连接“死亡等候室”和州长本人。
当这条线被测试后,几个时钟,通常是三或四个开始同时走动:一个在监狱长的办公室,一个在总检察长办公室,一个在“死亡等候室”。在行刑前的最后几小时,由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一个成员发出执行死刑的命令,他与美国最高法庭始终保持联系。如果美国最高法庭在最后一分钟,决定同意或不同意缓期执行,这个消息将传达给总检察长或他指定的代表,再由他负责通知州长,由州长同监狱长联系。如果州长也不使用缓期执行的权力,那么死刑将如期执行。
但是,甚至当犯人已经被捆在椅子上时,死刑仍然不是肯定的。在“死亡等候室”,在离毒气室几米远的地方,监狱长站在挂在墙上的电话机旁,通过这部电话机,州长可以直到最后一秒钟做出缓期执行的决定;如果释放毒气的操纵杆还没有打开,行刑就此中止。1957年曾经发生过一桩悲惨的案例,当时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古德温·奈特打电话给圣昆廷监狱的“死亡等候室”发出缓期执行的命令,仅仅在氰化丸被投放后的几秒钟。犯人仍然活着,但是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救他,死亡化学反应一旦开始就无法停止。
在电刑中,“电工”负责连接电路,刽子手只是给电流,与此相反,在死亡窒息中,刽子手也同样负责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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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死刑大观 第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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