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世魔王来喽!舞樱雪
一样的菜色吃多了,难免会觉得腻,写东西也一样,一连写了好几本时装的,感觉有点疲乏了,感谢小编编絮绢*局抬贵手、网开一面,恩准我写一本古装的,换一下胃日、调剂」下身心,於是这本书就插队了,真是不好立息思了。
且一实写古装戏还满有趣的,首先你可以抛开现实的束缚,天马行空地优游在X朝,只要不要太离谱,大概就OK了,虽然说是X朝,不过在写的时候我总是想著我最喜欢的唐朝,为什麽最喜欢唐朝?因为那个时候的社会风气开放,文化、艺术登峰造极,就连服饰打扮都是缤纷灿烂,漂亮极了。(好吧,我承认,唐朝不是那麽完美,在政治方面就有点不行,一下子武则天称帝、一下子安史之乱,没多久就变成五代十国,还真乱呀)
接著人物的设定空间也宽阔了些,可以是纵横江湖的侠士,也可是权倾一时的贵族,还有还有,可以稍稍一买弄一下诗词歌赋,有很多古时候的情诗棒透了,可是总不能让现代人之乎者也吧,感觉怪透了,所以只有古人可以「相思相见知何日,此时此夜难为情」。
连续剧「寻秦记」里头有个桥段很有意思,男主角项少龙神神秘秘地闪进某户人家,敲敲门,门里头的人低声问暗号:什麽人?项少龙就说:香港人。看到这一段的时候我笑翻了,因为故事里的项少龙是穿越时空回到秦朝的香港人,所以这一段不但合情合理而且还好笑极了。
对,没错,写古装戏不能用太突兀的现代用语,在写的时候才发现还真有那麽一点点小麻烦呢,常常要回头改东改西,唉,总不能让他们全都变成香港人吧。
交了这本书的稿之後,整个人突然消气似地,除了忙家里的一些琐碎的事情外,好像没做什麽了不起值得宣传的事,就这样整天混呀混的,一直到小编编絮绢打电话来要序,才发现自己还真有本事混呢,哈哈,从今以後叫我混世魔王。
玩归玩,该认真起来的时候还是要认页,古时候不是有那一种把头发绑在天花板上,逼自己用功的CASE吗?嗯,我就是要效法那种精神,不过……我是短头发,先把头发留长再说好了。哈哈,开玩笑的啦,我会努力想故事的啦,敬请期待,当然,请先好好享用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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