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的阳光,透过百叶窗的缝隙,染黄了纯白的天鹅绒软被,温暖地睡在席梦斯床上的女人,露出浅浅的软笑。女人长翘的眼睫一分开,绽出两潭深不见底的泓小,乌的发灿,闪着晶光。她慵懒地伸个懒腰,像个厌足的猫,拨拨一头丝缎般的长发,玉足点地,优雅地起身套上了晨褛,轻移着莲步来到窗前;开窗首见的,是丫在阳台上缀饰奇巧的银边栏杆上,拍翅歌唱的麻雀。又是一个美丽的早晨……
对不起!以上描述的不是我,而是我笔下的人物。
每每写到这种跟我的生活八竿子打不着关系的情节时,我就会唾弃一下自己——好假仙啊!
身为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究苦作者,我很安分、很努力地作假,編著如梦似幻的情节与故事,尽管这些不是我亲身体验,也未必是我所响往的。
编故事嘛!有人看,我就编;有钱赚,我就写。
但是,我从来没见过席梦斯床,连DM都没看过,更遑论睡过。那,为什么会这么写?
因为同行都这么写嘛!写到后来,好象有钱人就该睡席梦斯床似的,规格化了。
我住的是七平大的小公寓,点的是日光灯,睡的是硬木板床,穿的是可以出门也可以毫不留情地当睡衣的轻便衣物。晨褛?晨褛是个什么东西?真有这种衣服吗?有谁这么悠闲,起床后还有心思套什么晨褛,然后支刷牙洗脸吃早餐,吃完后再回来换衣服?
麻雀?吵死人了!如果我的窗边有麻雀……
好了!别想那么多了,免得我手痒。
再来叙述一下另一个起床版本,倒带演练一次。
现实中的我,应该是从我那嘎吱出声的硬木反床上起身后,一脚把被子踢开,然后下床,颠着回旋梦里的脚步,歪歪倒倒地撞进洗手间去刷牙洗脸上一号,在哗啦哗啦声中解放。
有闲情逸致时,再顺便照照镜子。
此刻我眯着眼睛靠近……
救命!镜中映射的是一头乱草的疯婆子,牙刷斜着含在口中,嘴角残留着白泡泡,半眯着的眼睛尽是血丝,哪里是两潭泓水?吓!眼角还有眼屎哩!还有那一脸油光啊!真不晓得有哪个男人见了还会想来个早安吻?笑死人了!
我咕噜咕噜地把嗽口水呸掉,呸声中有一半是对那些不实情节的鄙夷。
所以,我不会妄想有一天,会有哪个眼睛被蛤仔肉糊到,捧着玫瑰花束的英俊男人,开着他的宾士轿车来到我的门前,将我接到他的城堡,拯救我离开这个水深火热的寒伧狗窝。
有钱的男人通常不太英俊,因为可能都很老了,而那些凑巧英俊又有钱的男人,不外乎是靠着家世的二世祖,如果还算运气,就该坐在他的办公大楼里,忙着他家的事业,哪有闲空开着车去追女人?更别说与我这个市井小民不期而遇了。
就算不期而遇,大概也不会注意到我——一个顶着一头乱草,空着拖鞋和运动裤,睡衣兼外出服的邋遢女人。
品味?那可是要钱堆出来的。
我抹完脸,把毛巾随手一挂,出了浴室,难得晒到中午十二点以前的太阳,我决定出门走走,全身消毒杀菌一番,免得头上脸上积满一层霉气,诸事不顺。
拖着散漫的肢步,我满脑子怪念头。构思嘛!作家是最有权利发呆兼魂不守舍,好将谬思的特权发挥到极至——我啊,珍惜这种时光。
跳过早餐,我直接买了便当,顺便进便利商店搜刮一堆饼干泡面,几瓶汽水和果汁,挑的尽是一些耐久的食物,好当作几天的消夜。很少有人上便利店一次买这么多的,新来的店员看我这副难民模样,活像是股市刚崩盘,新台币对美元大幅贬值,凑巧又来了超级强烈台风的当天,海峡两岸国共战争开打……
我从容地提了一大包食物出来。写故事花脑子,不能饿着了,我的冰箱快空了,还好我的味蕾不挑,什么食物都能将就,随便打发一下胃也就算了,不必用那种同情难民的眼光看我嘛!啧!啧!真是。
“你……你真的忍心?你以前不是这样的?”
我以前怎样?我下意识问着自己,蓦地讶然失笑,这根本不是对我说的话。
是一个抽抽噎噎的女声,将我乱纷纷的思绪一扫而空,我转过头,见到一对出色的男女,他们的身旁停着一辆黑色的轿车,一看就知是名车,但不是宾士,因为没英文商标的车我只认得宾士,那辆不是。
我遥遥地与他们保持一段距离,可以听到他们说话,但又不至于让他们注意到我。现在是星期一早上,喔!更正,是中午,除了我这看来像无业游民的小作家,可以在这个时候晃荡,人人都在辛勤工作着,哪里来的两个有闲男女在这里演肥皂剧?
左右张望一下,这个小巷果真只有我这号偷藏在角落的路人甲,难怪他们肆无忌惮。
我见那男子背对着女人,叉着腰,看不到容貌,但可以感受到他的不耐烦。大热天西装笔挺,面对一个哭泣的女人,应该不是件愉快的事吧?
想来那女子终究受不了男人的冷落,这回气愤地绕到他面前,强迫他面对她,也让我看清了她的脸。
很美!精致的妆,得宜的衣着打扮,留着一头男人最爱的长发,梨花带泪,我见犹怜,是个适合当小说女主角的脸孔。
“我以前就是这样,只是你忘了。”那男人的声音低沉,声音还算柔和,但语意相当冷淡,听得出他的不以为然。
酷!很适合当小说中的男主角,我偷偷想着。
“可是,你对我,一直是比较特别的!”女人叫道。尖细的声音有些破坏她优雅的淑女气质。糟糕!光这一句话,就会降格为配角或者第三者了。
“我可从来没这么说。”没看到那男人的脸,但想象得到是一脸酷相。
“可是,你上回送了我一克拉的钻戒!”她的脸孔霎时就像钻戒,发着亮光。
“每个跟我来往的女人,只要她的脸皮够厚,都可以得到一颗。”那男人淡淡道。
咳!我在一旁差点呛出声。有够没品的男人!祝他有一天,被所有女人拿着钻戒砸死!然后,我跑去偷拣,拣去卖……
“钻戒不是只能送未婚妻或老婆的?”那女人的脸青一阵白一阵。
“法律规定的?”
“没有……可是……”
那男人伸手制止:“那不就结了?”
是啊!结了……SHIT!这男人真的够行,没见过比我行,竟然还可以行到这样没品的家伙!我要是那个女的,上前一巴掌甩上去,然后要他掏出皮夹,交出所有现钞……
呸呸呸!我强盗啊!我轻轻拍了自己一巴掌,看到那女子轻咽着,飞似的从我面前疾速奔掠过,冲出小巷,招了辆计程车,扬尘而去。
呼!总算她还算有点骨气,不像那些可怜兮兮的小说人物,无怨无悔又任劳任怨的哀求男人。嗯!她的相貌不错,声音也好听,生起气的脸孔也不失美丽,用她当下部小说女主角的范本,应该可以挤出一些特别的东西。
空气中残留着一阵淡雅的香气,就像那女人一样令人回味,我望着那辆远去的计程车,将她的容貌、声音、体型、气质等特色,一一记在脑海里。
“你躲在这里偷听什么?”
嘎?偷听?我回过神,那男人庞然的身躯已经无声无息地矗立在我左侧,正巧逮到我这现行犯。
正对着他,才知他带着墨镜,看不出长相如何,但墨镜外的眉头,皱的打了结,显然很不高兴。
我先是尴尬一笑,接着又想,干嘛怕他啊?这么没品的男人,才该被教训哩!
虽然有点理亏,我怯怯地嗫嚅一会儿,但体内的邪恶因子,驱使我卯起劲打算跟他扛上了!
“我没偷听啊!你的声音很好听吧?听了还要收费?你是世界三大男高音之一?你减肥成功,还学了中文?”我声音轻怯地眨着眼,一脸无辜,像是看着帕华洛帝。
对于我的胡扯,他先是一愣,进而确定我说的全是打混之词,他又冷冷道:“非礼勿听你懂不懂?你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我张大口:“请问,民法、刑法违警罚法第几条规定,公共场所听到他人隐私,算是侵犯他人隐私权?”我相信自己此刻真的看起来很无辜的让眼前人想揍我!
我意识到,墨镜下的眼睛起码将我上下仔细打量过好几遍,所以才沉默好一阵子。终于他放弃与我周旋,转身绕过车头去开车门,上了车。
他大概是认为,像他这样有身份地位的人,不必跟我这邋遢又白痴的女人一般见识吧?
我也不知吃了什么熊心豹子胆,一脸微笑地竟开口:
“大哥大!你赚了那么多不义之财……”说到这儿,我还敲敲他的爱车车窗,才继续道:“还会相信天下有‘道德’、‘礼义’这回事?你这种暴发户,十之八九常逃税、乱吐槟榔汁又不爱护动物,见到狗就踢……”因为社会新闻看多了,对于这种人,我承认我有偏见。
“你说什么?”他摇下车窗。
“没事!”我亮出甜甜的假仙笑容。他坐的是左边驾驭座,我则站在右边车门外,隔着一个位子,一道玻璃,他听得清我胡说八道才有鬼!
引擎此刻发动,他不再看我一眼,车子静静地飞快离去。
嗯!车是好车,人呢?未必是好人。
留下我这个狂妄的疯女人站在原地,抱着一堆食物,志得意满地笑了出来。
哈哈哈……真是痛快啊!践踏女人真心的男人,活该被狠狠耍弄,我还客气了呢!可惜他什么都没听见。
阿!行侠仗义法,堪堪稍慰我无聊又烦闷的赶稿生活。
我哼着歌,决定做得更绝一点——把他当作下本书的男配角,被甩上一百零八次,可怜没人爱的那种!
我这种人啊,我妈常说,总有一天会出事的。
走在熙来攘往的红砖道上,我的步伐与人们格格不入。
下午两点,不是上下班时段,人行道上的行人并不算多,但是个个神色匆匆,频频焦急地左右钻营,我这个有闲人种夹杂其中,就丰收了碍路的石头。
“唉哟!”
“对不起!”
我闪躲着,像个被浪潮淹没的可怜小舟。当个专职作者近两年,我已经渐渐习惯于平和的步调,不再有以往冲锋陷阵的精神,就连走中也慢条斯理起来。朋友们和我同行,也很少再为我急急穿过马路而捏把冷汗了。汗颜!以前的我,活像敢死队,不怎么遵守交通规则。
然而,我冲锋陷阵的精神大概转入写作方向去了。有时写些不合市场走向的题材,在电话中面对编辑时,还有些心虚。但是啊!表面上打个哈哈,陪个笑脸,私底下依旧我行我素。活该我写这么多本还是没红,这就是报应!
那又如何?稿费虽然不够我发财,但我乖乖地按时交入还算收入稳定,反正我很刻苦耐劳,也饿不死我,由得我抱着所谓的“理想”与“幻梦”,写些稍微变调的东西。
这回,两上月一次的交稿时间已到,我抱着牛皮纸袋,习惯性地徒步走上一公里的路,把稿件送到出版社去。
我什么都没有,就是时间多,这是身为SOHO族的特权。每天窝在电脑前,一坐就是一整天,难得有外出的时候,不外就为了那几件事:
采购食物,顶多走到巷口的便利商店。把便利商店当成顶好、全家福之类的大型超市,一次采购量之多,便利商店应该发我VIP卡。
租租小说,就到街尾的XX书坊,不但有全国XX书坊连锁店的排行榜可供参考,老板娘不罕个别统计她店里的租书排行。这是重要的市场参考指标。我不跟读者面对面,是不想破坏自己的“市价”,但是为了探知市场,我每回出书都会送那租书店老板娘一本签名书,好巴结她告诉我一些读者的反应。
写不出东西,或者需要些什么参考资料,就是我上市立图书馆的时候。偶尔一闪赞扬市政府德政,也只有在这个享用免费资料的时候了。
所以喽!难得外出,交稿的此刻,我索性一路走到出版社去,趁机活动一下生锈的筋骨,顺便扫过一条又一条的街,观看一下市面上的书状况。
ΟΟ书店。
日前市场上的当红作家□□,作品水准稳定,题材也不断创新,不但旧书就占了一排架,新书还从地上堆叠到我的膝盖,以旋转方式叠成一个很漂亮的圆弧形,看了就有股想一脚踹下去的冲动。但……我最后还是忍不住拿起一本,准备结账,毕竟。我也爱看她的书,唉!
△△△,内容以露骨见长,由小说店老板娘那儿知道她正受读者宠呢!预约她书的,一次可以排一整个礼拜。果真,我往柜面上一看,每位作者平均摆事实五本,她的只剩一本了,看来销售量真的不错。我拿起那最后一本翻了翻,又……放了回去——不是我杯中的茶。
擅于写黑道故事的☆☆,最近改走都会写实路线,转型还真成功,可惜部分读者还是特别钟情好怕黑道故事,我站在一旁,偷听两女店员吱吱喳喳地讨论著她。连店员也是她的读者哩!羡慕。
走爆笑路线的◇◇◇,最近出了本低调的故事,看了让人揪心,找麻烦了心偏偏又想看,还百看不厌……唉!是身为读者的我犯贱呢,还是作者太高竿了?或者两者兼具?这本……咦?没了?卖完了?我惊慌地四处搜寻,真的一本也没有。
连跑几家,几乎是同样的情形——买不到?!真是可惜啊!只好回去请老板娘代订,不过,要被她抽头一成就是了。
几时,我也能有这样一天?大概遥遥无期吧?
我的呢?我左右张望,想找寻作者名为“凌尘”的书,一番辛苦地搜索,终于在一个僻静的角落里找到一本,正苍凉寂寞地躺在那里,我怜惜地捧起,再拍拍上面的灰尘。唉!“凌尘”都“蒙尘”了,谢谢出版社没炒我鱿鱼。
看看架上,再看看这个角落,我摸摸鼻子,低着头,乖乖地走出书店,决定快点把手的稿交出去,好动手写下个故事。写不出东西时,就用这种方法来刺激自己,是否也算是自虐的一种?我真的是有点欠扁!
午后三点析阳光稍弱,我穿过书街,绕过一个小巷子,正要钻进一家出租店时,小巷内那辆黑色轿车让我差点跌了一跤。
那种乌漆抹黑又干净的发亮的长型轿车,本来就引人注目,亮的让人想在上头留个鞋印子;但是让我震惊到跌了一跤的是那辆车牌与MARK!就算忘了前面的文字,但那末尾的号码“1100”,我记忆犹新;再加上那个奇特的MARK,我肯定是几天前,在我公寓附近出现过的那辆车!
那,车子的主人呢?我像个贼一般,连忙四下张望。还好还好,除了一个衣着随便、正提着袋垃圾的男人,经过我的面前,没看到其他可疑人物。
那男人的衬衫未扎,牛仔裤管还折了起来,脚上穿着拖鞋,一点也不像这辆车的主人,我暗暗松了口气,打算离开。
没放松多久,一个穿着黑西装的男人自一户住家走出,几乎与我正面对上,我赶忙面对墙壁,侧对着他,蹲下来佯装系鞋带,眼角偷偷望那人的动静。
那男人拿出车钥匙,开了车门不知拿了什么东西出来,就又走进那户房子里,看样子应该没注意到我。
原来,他真是那个车主!我紧张地呼了一口气,墨镜下的脸孔竟是这个模样,是长的不错,看不出原来书卷气还挺重,却没想到是个欺负女人的坏胚,啧!人不可貌相。
“你认得卢颂霖吗?”
一个低沉的声音从我身边冒出,吓得我站起身。
是那个倒垃圾的男人走了回来,他带着微笑看着我,额角有些汗,额角的头发也有点湿,似乎刚刚劳动过。
他的笑容让我有点失神。近看才知道这个外表挺邋遢的男人,原来有张立体而俊逸的脸。浓眉、亮眼、身材高大、体格也颇健壮,他长的够俊了,带点稚气的笑容偏偏更具杀伤力。真讨厌!俊男是不能乱放电的,会制造公害,他忱样朝我笑,害我像个花痴一样猛盯着他瞧,不是公害是什么?
我尴尬地呵呵一笑,对着他满是笑意的脸道:“不认得。”
“那你为什么会站在他车子旁?我以为你是她的‘女朋友’之一。”他刻意加重了四个字,显然是想强调:那个名叫卢颂霖的男子原来有很多女友。
“怎么可能呢?”我连忙否认。
“是啊!你不太像。”他颇为赞同地点点头。
我肚里暗暗燃了一把无名火。我无意与卢颂霖有所牵连,但是这男人的话像是对我有所贬抑,大概以为我没那资格吧!
虽然我晓得自己看起来是很逊,但是也轮不到他来嫌我吧?我僵笑着,勉强点点头,打算离开。
“既然你不是他的女朋友,那显然你是对这车子有兴趣喽?”他笑问着。
我没来得及离开,摇摇头:“我没驾照,对车子更没兴趣,所有跟车有关的知识统统没有,更不怎么懂得交通规则……”扯远了!我忙道:“怎么会对这辆车有兴趣?”
“喔!可惜啊!我以为你对‘凯迪拉克’有研究,所以刚刚才靠它这么近。”
不能告诉他我与车主的恩怨,我干笑着牵扯:“这是凯迪拉克?好特别的标志,很少见。”我指着如同鹰翅展开般的商标。
“你喜欢?”他扬扬帅气的眉。
“还好啦!”我有些不知所措,我好象跟这个陌生人……靠太近了?我感到他的四周围,不但乱窜着危险电流,甚至连气温也升高了。
他的眼里闪过了抹淘气,朝我使个眼色,然后……竟然动手拔下了那个商标!天啊!不知他是怎么做到的!
我惊吓得无法出声,呆呆地任他拉起我的手,将那“凯迪拉克”的MARK放在我的掌心。他厚大的手掌,暖暖的。
“喜欢,就带回去做纪念。”看到我的惊吓拙样,他显然很得意,笑得有点贼,像是故意耍宝。
我看了看掌中的“凯迪拉克”,再看看他那张笑脸,来回梭巡几遍,我结结巴巴地开口:“你……你不怕车主找你麻烦?”
“安啦!”他咧着一口白牙:“他跟我有宿仇。他若有胆子,我还巴不得他来找我决斗,你呢,就放心收起来,反正也很难装回去了,你就带走吧!”
我平息一下呼吸。近来,诸类怪事已经随着我成了个“作者”,整天闷在家里“坐着”,而很少出现在我单调的生活当中,一时之间,我有点无法适应。
“快点收起来,不要让人看见了。”他催促着我。
像是梦游般,我呆呆地将“凯迪拉克”塞进裤袋里。
“你叫什么名字?”他随口一头号,我却随之一颤。
这是什么感觉?提防?还是害怕?他那晶晶亮亮的眸光,像是想照亮我隐晦的心思般,照得我一阵恐慌。
事情有些……脱了轨了……我僵在当场,思绪一片空白。
讨厌见到的车主,此刻成了救星!他刚踏门而出,我慌忙朝他一指,向那人示意,然后很没义气地丢下一句“再见”,拔腿就跑!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更何况,我与他只是萍水相逢的陌路人,一点也不必内疚。我喘着气连奔几条街,直到跑不动为止。
我不敢回头,怕一回头,就又看到那张笑意盈然的脸,莫名出现在我身旁,像是驱之不散的鬼魅!
喘息渐缓,我的思绪也渐渐清澄,空白的脑袋回复了一贯的动作方式。
失序的生活,不是我这个安逸于现状的懒散人的想要的,写作上乐于冒险,不代表喜欢生活上的冒险;尤其是难以掌控、洽谈室脱轨的冒险!
我敢对着西装笔挺的凯迪拉克车主胡说八道,是因为他给了我的情绪,甚至平空可以激发我不少灵感,我乐于去斗他,然后利用他来丰富我的写作内容,但是那男人……
如果连靠近他,都会使得我的脑袋罢工,那么,和他深交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这是自作多情!他只不过是问我的名字而已。我的内心出现了另一个小小的嘲笑声音。
但是,即使是自作多情,我也宁愿防患于未然。这种感觉已经多年未曾出现,我几乎快要忘了顺应这种感觉之后随之而来的杀伤力。以及一连串天崩地裂的世界翻转。
这种感觉是什么?我宁愿我猜错了,我宁愿是我杞人忧天……我宁愿我我自作多情……
我不愿再想……
一如往常,将稿件交给出版社楼下的管理员,请他代转,我不曾上楼与编辑见过面,便匆匆返回,还房间绕了路。
回到这家,开始了一个新的故事,决定这本稿子要迎合市场,写个有钱大亨和灰姑娘的恋爱史,起码别让出版社难做。书难卖,我也会内疚。
扫过一趟书街,我就会随之清醒一次,汗颜一次。想写些特殊的题材,还是等下一本再说吧!
在电脑中开个新资料夹后,便悠闲了两天。吃饭、睡觉、看电视、足不出户,更不想动脑,电脑也闲置着,这是交稿症候群。通常是交稿两天之后,我才愿意面对现实,再度奋发图强,打开电脑,上工。
玫瑰花?!
为什么要写玫瑰花?我觉得我真是个花痴?什么花都不认得,只会写玫瑰花……男人追女人一定要送花吗?送花还是一定要送玫瑰花?如果我是男人,一定觉得厌烦;而如果我是女人……废话!我本来就是!应该说,如果我是那个收到玫瑰花的女人,大概也会嗤以鼻,觉得没创意,揉死“ROSE”算了。删掉!
亚曼尼?!
男人为什么一定要穿亚曼尼?有钱男人难道不能穿别的牌子,甚至杂牌的衣服吗?我对亚曼尼陌生得很,没看小说前,甚至不晓得有这个牌子。看看我这住的地方就知道了,住在这种破烂贫民窟里的穷困人种,哪里有机会接触亚曼尼?亚曼尼啊亚曼尼,只觉得念起来像是对钱的永叹——啊!MONEY!——不晓得有钱男人觉得怎样?不像是穿着钞票在身上?啧!一点浪漫的感觉也没有,写不下去了。删掉!
宾士车?!
宾士车有翻译,一个宾士,一是朋驰,两种我都看同行写过,总觉得有点不吉利。濒死?碰死?呸呸呸!我乌鸦嘴,童言无忌。问题又来了,为什么一定要写宾士?进口名车我是真的只认得宾士,其他像BMW虽然好认,但总让我觉得似乎没宾士那么漂亮,要写名车,第一个想到的当然是宾士。唉!深深觉得自己没见识,还是出门去翻翻汽车杂志好了,找一些特别点的车,像是媲美凯迪拉克那种鹰翅般炫丽的MARK车……
我心中一动,停下打字的手指,偷偷瞥向架上那个“凯迪拉克”。
也许,把它收起来比较好,免得影响我的情绪和思路,甚至——工作。
像是赌气一般,不愿再想起那个男人,我抓起“凯迪拉克”想丢掉,手却停在垃圾桶上方,迟迟不动。
我叹口气,打开衣橱,顺手往里一掷,让角落将它吞没,眼不见为净。
阿Q的我。
车车车!写到车就会想到凯迪拉克,想到凯迪拉克就会想到他!算了,删掉!
我有气无力地盯着仅剩“第一章”三个字的萤幕,这是辛苦了一天的后果?我挫败地用力捶了下键盘,欲哭无泪,删光光了,这个故事还有戏唱吗?看来,有钱大亨跟灰姑娘的故事,是写不起来了。
谁来告诉我,有钱大亨跟灰姑娘的故事,到底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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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故事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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